第六节 企业义理建设的途径与方法之二
日期: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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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企业义理建设的途径与方法之二
陈杰思
四、固化于制:企业义理的制度配套建设
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法律与制度的建设不系统、不完整、有偏差,执行力弱,所以,人民的价值观与道德观主要是通过道德教化,由人们的道德自律和民俗民风来加以维持。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与制度的建设更加系统、更加完善,执行力强,所以,人民的价值观、道德观就可以通过道德自律与制度他律双重力量来加以维护。
企业中的德治(义理体系建设)与法治(规章制度建设),如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不可相互替代,两者互相补充,密不可分。德治在行为发生之前发挥导向作用,法治在行为发生之后发挥惩治作用;德治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精神关系,法治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诚信观,在传统中国社会,维持的主要力量是依靠良知,依靠自我约束,采用“自我反省”的方式。现代社会中,诚信不仅仅靠道德修养来维持,还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加以保障,还需要通过诚信体系建设来加以落实。失信者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仅仅靠良心的谴责是不够的。为了将诚信观真正落实,就必须建设以下制度,诸如:建立透明公开制度,真正做到“阳光作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建立完善责任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建立制度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机制。
企业外部的法治建设对企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增强了企业的道德意识。如推进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广告法》、《环境资源保护法》等。如果企业外部的法治建设中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的企业就会钻法律的漏洞,出现偷税漏税、骗取贷款、暗箱操作、钱权交易等失德行为,从而牟取非法利益。比如在环境违法方面,如果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就会出现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执法成本高的现象。
在企业内部,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及管理组织结构,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民主制度等,使企业所倡导的义理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化、量化、细化,比单纯说教、抽象的理念能产生更显著的效果。制度对员工是一种“硬约束”,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强制性、可操作性,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和执行。用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而且通过检查考核使员工遵守,员工在遵守行为规范的过程中,就自然而然地吸取企业义理。
建立信息情报管理、计划管理、营销管理、客户管理、信用管理、生产管理、物流管理、资本运营及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和生活福利事业管理等的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相互协作,可使管理人员和员工有章可循,知道做什么、如何做。
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如实现员工在本岗位上自主管理,举行职工代表大会,落实合理化建议、民主评议管理干部等措施,切实保障员工生产与管理的地位与权利,是在真正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培养员工的主人翁精神。
如果在企业内部不重视制度建设,只强调义理建设,企业存在大量非制度化、非标准化管理的领域,那么,企业就会滑向人治深渊:企业不是主要基于制度而是主要基于人情和关系进行管理,领导者的主观判断和情感好恶经常占据主导地位,领导者的品质败坏严重地影响企业,个人的意见、批语、指令就可代替法规,领导者以个人的权威破坏制度,个人独断产生的错误可以毁掉企业,企业内部没有纠正领导者错误的力量。许多企业出现:“中国的管理既不像日本一样强调精神的力量,也不像西方管理那样强调严谨与科学”。
五、充分运用中华传统文化资源建设企业义理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企业,运作的机制和模式不同。日本公司的管理模式在其国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如果将这套管理模式照搬到文化背景差异较大的美国,就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效果。企业义理要落实到个人去践行,不同文化背景中的员工,其思维方式和精神特质也不相同。中国企业如果不能植根于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中,就会变成无根的企业,就缺乏生命力。
员工通常是将在家庭中、学校中、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道德观、价值观、思想理念带到企业里。由于现代中国经历了长达数百年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破坏,在家庭、学校、社会中没有存在系统完整的中华传统文化,只存在着中华文化的某些碎片,人们只是接触到中华文化的碎片,人们普遍缺乏中华文化素养。不要指望企业创办人、员工会自然而然地将中华文化带入企业中。在企业义理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设立适合企业需要的中华文化教化内容。企业通过中华文化教化体系,将中华优秀文化在企业中一点一滴地建立起来,一天一天地累积起来、沉淀下来。
西方众多企业是以基督教作为文化背景,中国企业在学习西方企业的管理经验时,不可能移植西方企业的基督教背景,而只能以中华文化作为企业生存的文化背景。儒家的性善论、仁政思想、德治思想都是建设企业义理体系的重要资源。中华文化中的许多思想,如仁爱、敬诚、忠恕、孝悌、诚信、以义制利、和为贵、勤奋、敬业、节俭等,都可以直接运用于企业义理建设之中。儒家的财富理念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译:“富和贵,是人所想要的,如果不通过正道得到它,就不要获取”。)
儒家主张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路线,通过“立德、立功、立言”而达到“不朽”。儒家的家国情怀,出于对国家的责任、对家族、对家庭的责任,出于对国家、家族、祖上的感恩而发展经济事业,这同西方企业强调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契约精神有极大不同。山西商人席铭的豪语:“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不能树基业于家哉!”东亚许多企业推行一种“家族化管理”,企业就是一个大家庭,企业主就是大家长,员工被视为家人,实行终生雇佣制、年功序列制。儒家的德治思想运用于企业中,就是“以德治企。”
一批在全球具有影响力的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企业都是以儒家文化作为文化根基。涩泽荣一说:“在我看来,算盘有了《论语》而打得更好;而《论语》加上算盘才能让读者悟出真正的致富之道。”
(版权声明:本文选自陈杰思著《正道管理学》第三十九章。《正道管理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的登记号是:国作登字-2020-A-00018619,著作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印刷、复印、录制、出售《正道管理学》章节。正道管理学网站(http://zdglx.com/)为发表《正道管理学》的唯一官方网站,未经作者授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正道管理学》章节。为方便读者使用,欢迎使用本网站文章标题右下方的分享键,将文章分享到微信、QQ、博微、电子邮箱等平台,也可以通过手机右下方和右上方分享键转发、分享、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