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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及存在的问题(上)

日期: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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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及存在的问题(上)

                                         

                                       陈杰思

一、系统性

企业制度的系统性是指制度的内容应全面、完整,制度系统中各部分既各有分工、互不冲突又相互联系、协调配合,制度之间、制度前后应保持连贯、一致,不能自相矛盾、互不衔接,企业制度要同企业文化、企业战略、企业组织结构相匹配。企业制度建设要实现企业的全覆盖、无死角,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是指制度必须覆盖企业经营与管理工作的每一个领域;“纵向到底”是指制度贯穿企业管理的每一个层次,一直到基层员工的基本操作动作。在企业中,生产、营销、采购、设备管理、财务、审计、人力资源、信息等各大系统内部及系统之间的制度相互衔接,从而形成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为保持制度的系统性,应当由企业负责人挂帅,成立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制度起草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一般由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由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种制度之间的关系。

企业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制度漏洞:管理者面对出现的新问题被动反应,急忙制定新的制度以“弥补漏洞”,其实还存在着大量的未被发现的漏洞。

2、缺乏协调性:各个职能部门起草的制度体现本部门利益,出现政出多门、部分制度间交叉重叠甚至矛盾的现象;将各种版本的制度混杂在一起,相互不协调;新建立的制度同原有制度之间存在矛盾。

3、缺乏匹配性:企业制度同企业的组织结构不匹配,企业制度同企业的发展战略不相匹配,企业制度同企业文化不匹配。

 

二、可操作性

企业制度必须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科学合理的,是能落到实处的,否则,制度就是形同虚设。企业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主要存在这些问题:制度的制定者没有在基层进行调研,没有征求广大员工的意见,而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想象去制定;制度中存在大量的抽象概念和空洞原则,有大量的口号和空话,非常缺少管理的工具和方法,没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制度脱离实际;制度缺乏系统性,让人钻制度的空子;制度冗长复杂,程序繁多,重点不突出;不重视监督和奖惩。

(链接案例:《公司被窃20万现金》)

 

三、适宜性

商鞅说:“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商君书 更长法第一》)制度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但制度也应当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制度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必须适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必须适应国家的法律与政策,这样的制度才具有生命力和活力。不适应现实的制度很难得到执行,或者在执行中会导致失败。企业制度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必须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制度进行调整,使之具有特殊性。

企业是在存于一定的环境中,根据环境中存在的机会与威胁来调整战略、调整制度。在中国,政府拥有强大政治力量和资源配置权力,这是中国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是:不去了解实际情况,盲目自信;过于追求完美,设计过高的制度要求,让人难于达到;制度僵化,墨守成规,长期不变;盲目沿袭和效仿,直接照搬别的企业的制度,完全忽视了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

 

四、执行有力

在制度设立之后,进行宣传、培训,将具有执行能力的人安排在适当的岗位,建立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一视同仁,严格执行,确保制度的强制力。《孙子兵法》中讲:“将者,智、信、仁、勇、严也。”严即治军严明,在军中有力地执行命令。管理者在企业中要有权威,即有“势”,“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韩非子· 八经》)

制度建立之后,得不到有效执行,其原因可能是:

1、不知道导致不能执行:宣传不到位,学习不认真,造成对制度不了解,或是理解有偏差,于是就不能有效执行。法家主张“以法为教”,就是让大家知晓法律制度,以便遵守。

2、搞特殊化:做不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企业内部出现特权者,包括企业的领导者、有关系的人、有势力的人,他们不执行制度却不会受到惩罚,从而减弱了制度的执行力。特别是某些企业领导得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威,出现“以权代法”、“以势压法”的现象,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和平等性,领导者不执行制度,就会对员工起到不良的示范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正身不正,虽令不从。”

中国传统的人性论宣传人可以成为神,或者是死后成为神,或者是活着就成为神,凡是活着就成为神的人,当然就不需要任何法律、制度对他进行限制。按西方的观念,人永远是人,不可能成为神,既然是人就存在着“恶”,就需要法律或制度来加以限制。

《商君书(赏刑》中讲:“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制度、法令对所有人一律平等地使用,但君王除外。但问题是,在中国封建时代,君王不是孤立的一个人,君王及君王身旁的人,在君王特权的保护下也都可以避开法律、制度的约束,同时将法律制度作为制约他人的工具。所以,法家所讲的法治与现代社会的法治有天壤之别。黄宗羲反思,认为要从人民的角度出发建立“天下之法”,不是从君王的角度出发建立“一家之法”。

(链接案例:《商鞅不饶太子师》)

3、知而不行:某些精明的人由于个人观念和个人利益,明知制度,但不认真执行,而是去寻找规则的漏洞,钻制度的空子,符合自己胃口的就执行,不符合自己胃口的就不执行;对自己有利就执行,对自己不利就不执行。

4、制度执行不严:怕得罪人,讲人情;有时候抓得紧,有时候抓得松;对有些人执行严格,对有些人执行不严格。

5、对制度不认同:执行者的意见得不到重视,执行者的利益得不到尊重,制度计设不符合实情,所以执行者对制度不认同。

6、制度缺乏监督机制:IBM前CEO郭士纳说:“人们不会做你希望的,只会做你检查的。”如果没有设置制度执行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只依靠管理者希望、嘱咐,或者偶然发现之后加以,是远远不够的。监督机制要解决这些问题:谁对某事负有具体责任?谁来承担连带责任?谁来进行考核、评价、监督?对执行不力者应当如何惩罚?对执行有力者应当如何奖励?西方管理学的名言:“信任是好的,控制是更好的。”佛教寺庙管理中的三十六字:“教之以法,授之以权,驱之以策,督之以行;不教则不授,不授则不行,不行则不责,不责则不果。”

(链接案例:《麦当劳的监督制度》)

7、制度缺乏奖惩机制:管理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执行得好的人没有奖励,对执行不力的人没有惩罚,时间一长,大家就抱无所谓的态度。如有的地方用积分制管理,执行不力就扣分,执行到位就加分,积分直接同员工的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挂钩。

8、执行者缺乏执行能力:用人不当,将无能无德者置于重要岗位,或者在岗者不注重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或者执行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授权,就出现缺乏执行能力的现象。

(链接案例:《松下公司的事业部制度》)

(链接案例:《吴起治军》)

注释:

①高德著:《管理术——如何运用宗教的智慧做管理》,青岛出版社,2015年6月第1版第117页。

 

(版权声明:本文选自陈杰思著《正道管理学》第四十七章。《正道管理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的登记号是:国作登字-2020-A-00018619,著作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印刷、复印、录制、出售《正道管理学》章节。正道管理学网站(http://zdglx.com/)为发表《正道管理学》的唯一官方网站,未经作者授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正道管理学》章节。为方便读者使用,欢迎使用本网站文章标题右下方的分享键,将文章分享到微信、QQ、博微、电子邮箱等平台,也可以通过手机右下方和右上方分享键转发、分享、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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