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义利相生
日期: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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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义利相生
〖题解〗
当功利与正义相统一时,采取“义利相生”的原则;当功利与正义相对立时,采取“以义制利”的原则。正义的事业能够产生利益,用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才会有正当的利益。正义也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根本原则,利益关系只有在正义的调理下,才能和顺。符合正义原则的利益,主要是整体利益、公众利益,也指符合法律与道德的个人利益。正当的利益与正义原则是统一的。如果抛弃正当的利益而奢谈正义,那么这种正义必然是空疏不实的;如果打着正义的旗号去抹杀正当的利益,剥夺人的生存权利,这就落入“以理杀人”的境地。
人的生命是身与心的结合体,身就是物质生命,心就是心灵生命。物质生命要靠物质之利来供养,心灵生命则需要通过道义来滋养。一个人无论拥有再多的财富,如果缺乏精神正能量的滋养,其内心都是阴暗的、空虚的、混乱的。
企业是经济共同体,也是道德共同体,遵循道德准则,履行道德义务,建立道义关系,维护道德声誉,保持道德竞争力。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时,不能唯利是图,不能单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道德责任。
〖圣贤经典〗
义以生利,利以丰民。(《国语•晋语》)
【译】人民有君王,是为了达到正义。正义可以产生利益,利益可以让人民富足。
利者,众人所同欲也。专欲益己,其害大矣。欲之甚,则昏蔽而忘义理;求之极,则侵夺而致仇怨。([元]赵采《周易程朱传义折衷》卷二十二)
【译】 利益,是众人所共同需要的。只想着对自己有利,这种危害是极大的。欲望过多,就会使心灵昏蔽,忘记义理;追求太多,就会发生侵夺,并且导致怨仇产生。
正其义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未必有功。(《朱子语类》卷三十七)
【译】追求正义,那么功利自然存在,昌明正道,那么功利自然存在。专门去计较利害,肯定是未必有利、未必有功。
欲思其利,必虑其害;欲思其成,必虑其败。([三国•蜀]诸葛亮《便宜十六策•思虑》)
【译】想要利益,必须考虑其中的害处;想要成功,必须考虑失败的可能。
读书不知接统绪,虽多无益也;为文不能关教事,虽工无益也;笃行而不合于大义,虽高无益也;立志不存于忧世,虽仁无益也。([宋]叶适《水心集》卷二十九)
【译】读书不知道传承道统,虽然多也是无益的;写文章不涉及教化之事,虽然工整也是无益的;真正的践行如果不符合大义,虽然高深也是无益的;立了志却没有忧患意识,虽然符合仁道也是无益的。
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宋]叶适《习学记言》卷二十三)
【译】古人用利益给予人,但不以功劳自居,所以道义光明……既然没有功利,那么,道义就是无用的空话了。
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卷一)
【译】追求正义用以谋求功利,彰显正道同时谋求利益。(谊:义)
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汉·董仲舒《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
译:上天降生了人,使人产生了义和利两个方面。 利是用来供养自己的身体的, 义是用来滋养自己的心灵。 心灵中没有义,就不会有快乐;身体得不到利,就不会有安适。
(本文选自陈杰思著《正道管理学》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