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存仁退礼赠诗》
日期: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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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存仁退礼赠诗》
在清朝雍正年间,有位名叫叶存仁的官吏,先后在淮阳、浙江、安徽、河南等地做官。他当官三十多年,却两袖清风,从未收取过任何贿赂。
有一次,在他离任升迁时,僚属们派船送行,但船只却迟迟不启程。直到夜半时,才见一叶小舟划来。
原来,僚属们为他带来了馈赠礼品。为避人耳目,特意在深夜送来。他们以为叶存仁平日不收礼品,是怕他人知道出麻烦,而夜深人静之时,神不知鬼不觉,叶存仁一定会收下。儒家个体行为
谁知,叶存仁见此情景,却挥笔赋诗一首,将礼物退了回去。诗云:“月白清风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相送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
老话说“举头三尺有青天”,“人可欺,天不可欺”。这些警句,都是说做人要有敬畏。“敬”是严肃、认真的意思,还指做事严肃,免犯错误;“畏”指谨慎,不懈怠。敬畏是人内心对事物既尊敬而不敢逾越某种界限。
懂得内省的人是有所敬畏的。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这里实际上涉及三大方面的问题:天命关于信仰,神圣,大人关于社会规范,圣人之言是关于思想权威。一个人有了这些敬畏、信仰就会有所皈依,生活就会有所规范,思想就会有一个中心。在此基础上活着,生活才会觉得有目的,人生才会感到有意义,一切的事业感、成就感,才会油然而生。相反,一个人如果没有这些敬畏,这些信仰、规范和中心,那就会恣意妄行,无视社会思想和行为规范,无所不为,无恶不作,因而是非常危险的。
人无所敬畏,不仅远离了神圣,同时也靠近了罪恶;没有敬畏,再完备的法律和道德也形同虚设;没有敬畏,理想信念的精神大厦便无从建构。正所谓,心有所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相信神圣的人有所敬畏。在他心目中,总有一些东西属于做人的根本,是亵渎不得的。他并不是害怕受到惩罚,而是不肯丧失基本的人格。不论他对人生怎样充满着欲求,他始终明白,一旦人格扫地,他在自己面前也失去了做人的自信和尊严,那么,一切欲求的满足都不能挽救他的人生的彻底失败。
(摘录自余焕新著:《儒家行为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年2月第2版第72-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