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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驳制度》

日期: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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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驳制度

 

 

封驳制度对很多人来说都很陌生,进人我们耳朵里比较多的是“御史”、“锦衣卫”、“东厂”这些词。封驳起源于汉代监察制度,是对皇帝失宜的诏命,封还并署列理由或意见。随后列代均承袭这一制度,汉代的御史,唐代的门下省,均有封驳权。清代大理寺所拥有的封驳权和“封驳”与最初的作用已有不同,它指的是:发现不便施行者,可以封还,错误者,可以驳正。事实上是一种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度。

封驳制度的演变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从其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皇权逐步扩张的影子。在汉唐时期,臣子还可以对皇帝的命令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到了清朝这种权力已经退化到了只能在司法机关间进行相互监督了。与之比较类似的一个例子就是华表。在天安门前,有两个华表,很多人都不知道干什么用的。华表出现很早,古代称为诽木、谤木。在众人议事的地方竖一块木头,木头上面要放一块横的板,这个样子有一点像“中午”的“午”,所以又称为午木。那横板上有时候要装饰一点图案,看上去像一朵花,古代“花”跟“华”两个字是相通的。所以演变到后来,就变成了华表。在华表的横板上面是可以写字的:对某人有意见,国家应该如何治理?等等。实际上它最早是起监察作用的。但是到秦汉以后,华表从议事的地方被搬到宫廷里去了,这样它的作用就消失了。到宋以后,华表从宫廷里面又被搬到宫廷外面去,一直沿袭到现在。我们现在看到的天安门前面的两个华表,当初的意义完全丧失,变成一种装饰品,而且演变成一种权力的符号。

封驳制度最风光的时期应该说是在唐朝。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将国家政务机构分成三个部门,一个是中书省,一个是门下省,一个是尚书省。它们有分工,“中书主受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施行”。门下省的主要任务就是把皇帝下达的,门下省认为不妥的诏书封驳回去。在唐朝李世民和武则天当政时期封驳制度是最见成效的,当时门下省不仅可以封驳诏书甚至可以涂改诏书,在诏书上批示。这在封建时代是难以想象的,如果放在明清两朝,那些官员就是有十个脑袋也不够砍。

唐宣宗时有个大将军叫李燧,唐宣宗认为这个人很好,德才兼备,要任命他一个很重要的职位——岭南节度使。当时皇帝的诏书已经发下去了,给事中萧放(给事中是官名,一直至明清都有,职位很低,到明清时更名为六科给事中,也就是现在的处级干部,最低的还有没达到七品的,现在讲就是正科级的干部)说这个诏书不能下达,李燧这个人有很多问题,任命他到岭南去担当重任,绝对是不合适的,并列举了种种理由。皇帝这时正在听音乐,宫女乐队正在演奏,他正在欣赏。萧放的话,他听进去了,觉得萧放的话很对,这个任命确实不合适,但是叫别人都来不及,便赶紧当场叫了一个伶人骑快马去把诏书追回来。

宣宗初年李藩担任给事中,发现诏书有不妥处,即于诏书末端批上意见退还。如此低级的官员,能够对最高统治者的命令不唯唯诺诺而大胆地提出自己的意见,而最高统治者还能加以采纳改正,实在是难能可贵。这也是唐朝社会开放、宽容、包容的时代特点的产物。

这样的胸襟,这样的气量才能用这样直言敢谏的下属,这样的统治者在除了唐朝以外的其他朝代都是很少见的,所以唐朝的兴盛自然也是意料中的事了。后来的皇帝们大多只是在标榜自己是圣君明主时把封驳制度拿出来“晒晒太阳”,其余的时候就不知道被锁在哪口箱子里了。

 

(摘录自申明著:《管理国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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