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赏罚分明
日期: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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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赏罚分明
〖题解〗
组织或上级根据一定的目标,运用“赏”的方式,也就是以物质与精神利益对人的某种行为进行激励,以使其继续或强化这种行为;运用“罚”的方式,就是用物质与精神利益对人的某种行为进行抑制,使其停止或弱化这种行为。
以赏立恩,以罚立威。只有恩而没有威,会导致下属的放纵;只有威而没有恩,会导致下属怨恨。恩威并施,才能进行有效管理。
赏罚分明要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 赏罚目标的正义性:只有当目标正义时,才可能对善的行为实施赏,同时对恶的行为实施罚。当目标邪恶时,就有可能对善的行为实施罚,而对恶的行为实施赏。
- 赏罚过程的公正性:公正性的客观标准是一视同仁,功过分明。只要发生同类行为,不管对方是亲是疏、是强是弱,都应采用同等的赏罚措施。功与过不能互相抵消,有过者不能因为曾经有功就免于处罚,有功者不能因为曾经有过就免于受赏。
三、赏罚之物的准确性:赏罚的手段有三类:一是物质利益,如金钱、物品。二是精神利益,如地位、荣誉、权力。三是行为赏罚,赏的行为有关心、帮助、赞扬、鼓励等,罚的行为有谩骂、攻击、批评、折磨等。根据赏罚对象的实际需要,采用不同的赏罚之物。
四、赏罚运用的教化性:赏罚应当与教育相结合,必须让受赏者明白为何受赏,让受罚者知道为何受罚。赏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坚持其正确的行为,并让别人学习效仿,而不是表现施行者的喜好。只有让受赏者和受罚者明白道理,他们才会心悦诚服,不会产生消极情绪。
五、赏罚实施的及时性:及时进行调查,在掌握情况之后就应立即宣布赏罚措施。如果久拖下去,就会造成人们的疑惑,人心涣散,不良的风气不断蔓延。
六、赏罚指向的具体性:奖罚应指向人的具体行为。应当使他们明确地知道:为什么会受到奖励,为什么受到惩罚。
〖圣贤经典〗
赏罚之政,谓赏善罚恶也。赏以兴功,罚以禁奸,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赏赐知其所施,则勇士知其所死;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故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赏虚施则劳臣怨,罚妄加则直士恨。(《诸葛亮集•便宜十六策》)
【译】奖赏和惩罚的政策,说的是奖励善者惩罚恶者。奖励用来鼓励立功,惩罚用来杜绝奸邪。奖励不能不公平,惩罚也不能不均等。通过赏赐,使他们知道得到好处的原因,那么勇士就会为了正义奋不顾身;通过惩罚,使他们知道被惩罚的原因,那么做坏事的人就知道有所畏惧了。所以奖励不能无根据地实施,惩罚不能随便地乱用,如果没有根据地奖励,有功劳的人就有怨言,随便地惩罚,那么正直的人就会忌恨。
赏善罚恶,恩威并行。(晋•陈寿《三国志•吴书•周鲂传》)
【译】奖赏善行和惩罚恶行要结合,恩惠和威严要并行。
赏罚严明,治之材也。( 汉•王符《潜夫论•实贡》)
【译】奖赏和惩罚做到严格、公开,这是治理的重要方式。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译】治理天下,必须依据人的性情。人的性情中有喜好、有厌恶,所以赏罚就可以运用。赏罚就可以运用,禁令就可以树立,治理之道就具备了。
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管子•形势解》)
【译】上天公平无私,所以美与善都覆盖;大地公平无私,所以大与小都承载。
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 魏徵《贞观政要•公平》)
【译】权衡,是用以确定轻与重;准绳,是用于矫正曲与直。
(本文选自陈杰思著《正道管理学》第十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