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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守法》

日期: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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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守法

 

 

法家的致命失败之处在于其有守法者的盲区,即制定法律的最高统治者君主可以不守法。道家法制型无为管理则不然,其强调所有人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就如刘秀,自始至终,他充满了对自己所定之法的畏惧,是守法者的典范。在国家尚未统一时期,刘秀出征河北,祭遵为执行军法、整顿军纪的军市令,其间,由于侍候刘秀的舍中儿仗势犯法,祭遵立即对之收斩。刘秀知道后,不仅赦免了祭遵,而且还封为刺奸将军,并告诫部下:“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卿也!”①刘秀一统天下之后,对于不畏权贵、执法不阿的强项令董宣,亦是如此。由于湖阳公主的家奴仗势杀人,董宣就等公主带着家奴外出时,拦住车辆数说公主的过错,并把恶奴当场杀死。公主进宫去告御状,刘秀明白事情原委后,并没有惩治董宣,反而赏赐他三十万钱。此后,董宣在洛阳令任内,一直不遗余力打击豪强,被人称为“卧虎”。历史地看,刘秀作为管理者,以其良好的守法精神,维护了法的尊严。由此可见,管理者的守法素养,是法制型无为管理实施成败的关键。

 

 

(摘录自闫秀敏著:《道家无为管理智慧》,人民出版社,20137月第一版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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