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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治与礼治

日期: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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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治与礼治

 

                                       陈杰思

 

组织行为管理就是要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和行为规律,并通过掌握这些规律,实现组织目标组织行为管理就是要对人的六大属性进行正向培育与引导,培育六大属性中的积极因素,消除六大属性中的消极因素,从而使人产生和增加人的积极行为,避免或减少人的消极行为。管理者单纯地运用下命令让下属服从的这种模式已远远不够,还要对下属采取支持、爱护、引导、教化、服务、鼓励等方式。

根据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将组织行为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组织中的积极行为来源于组织中人的道德品质、良好性情、思想理念、自信、希望、乐观等。仁慈之心显现在行动上,就是善良之行。在企业中,善良行为体现在工作中,就是要对得起消费者,生产合格优质的产品,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这是企业的最大善行。有善心的员工,有善行的企业,才能生产“善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慈善事业。考察世界著名企业,我们会发现,这些企业都不是以赢利为自己的最高使命,他们是以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作为自己的崇高使命。组织的积极行为总是能够促进组织运作效能,有些是按要求发生的,有些则是自愿的;有些是纳入薪酬体系之中,有些则是在薪酬体系之外。

组织中的消极行为具体表现为态度消极,不求进取,得过且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固守既得利益,丧失创造精神,习惯于现有模式的运行,厌恶变革与变化,抗拒不同意见等等。

根据组织目标,可以将组织行为分为正向组织行为反向组织行为正向组织行为是指组织成员表现出的一切都利于组织目标实现的行为反向组织行为是指组织成员表现出的阻碍组织目标实现的行为反向组织行为有制造混乱、不遵守纪律、缺勤、偷窃、暴力、迟到、吸毒、欺骗等。

 

通过礼乐教化改变人的行为

动物受到智能的限制,被定格在自然生态食物链的一个具体环节上。人与动物相比,有更高更强的智能,人高居于自然生态食物链的顶端。如果不用礼乐文化对人进行一定的制约,人就会成为地球上最凶恶的动物。礼乐文化主要功能就是教化民众,可以抑制人的残暴、自私、野蛮、无耻、混乱,使人向着善良、公正、文明、典雅、有序的方向转变。周王朝吸取前朝教训,周公“制礼作乐”,使国家变成文化共同体与道德共同体,从此形成中华民族礼乐文化。成王、康王之时,四十年不用刑罚,史称“成康之治”。中国古代将礼、乐、政、刑四者并提,主张礼乐教化与行政法治相辅相成。礼乐教化成为政府的重要使命,礼乐教化可以培养人的道德品质,扶正气,去邪气,激发人的善心,抑制人的恶念,改良社会风气引导人走正道。南北朝北周开始设立礼部,隋唐以后礼部为六部之一。

儒家认为“德音之谓乐”,“乐者,通伦理者也”,根据道德原则将音乐分为“奸声”与“正声”、“淫乐”与“和乐”、“善乐”与“不善乐”。现代音乐歌曲可以分为四大类:具有道德教化功能的音乐歌曲,谓之“善乐”;具有败坏道德的音乐歌曲,谓之“恶乐”;具有审美价值、陶冶性情、精神愉悦的音乐歌曲,谓之“美乐”;缺失审美价值、污染性情、精神错乱的音乐歌曲,谓之“丑乐”。孔子看到了“恶乐”、“丑乐”的危害性,主张“放郑声”,因为“郑声淫”。创作者不要创作“恶乐”、“丑乐”,而要创作“美乐”、“善乐”,民众不要听“恶乐”、“丑乐”,而要听“美乐”、“善乐”。由于道德缺失与人性扭曲,创作者用音乐表现欲望,而不是用音乐表现“道”,用音乐歌曲宣泄情感,而不是用音乐歌曲升华情感。

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礼崩乐坏”的现象,孔子创立的儒家文化竭力加以挽救。秦始皇重视政治、法治而忽视礼治、文治、德治,并以“焚书坑儒”的手段摧毁礼治、德治、文治系统。在低俗、庸俗、媚俗文化流行,商业文化流行,黑厚学泛滥的时代,“礼崩乐坏”的现象再度出现。“礼崩”指的是良好的礼仪丧失而大量的恶性的礼仪涌现,如奢侈浪费的礼仪、缺失道德内涵的礼仪、烦琐的礼仪等。“乐坏”指的是音乐品的败坏,由于道德缺失与人性扭曲,造就了一大批人只对“恶乐”、“丑乐”有感觉,而对“美乐”、“善乐”则失去了感知的能力。

 

二、礼治与法治共同塑造人的行为

在中国古代,礼法与法治两大系统常常混合在一起,所以有“礼法”之称谓。中国古代的礼有双重意义:一是指典章制度、政治、法律法规,如《周礼》所载内容大多属于此类二是指文明行为规范和道德行为规范。如《仪礼》所载内容大多属于此类。孔子继承周公之道,主张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其中所讲的政、刑、德、礼就是属于政治、法治、德治、礼治。《后汉书•刑书志》说:“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在当今社会的各类组织中,应当形成法治、德治、礼治、文治四大治理系统。如果只有法治系统而缺乏德治、礼治、文治系统,就会出现班固批评法家的那种现象:“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汉书·艺文志·诸子略》)“礼之用,和为贵”,只有在企业中建立德治、礼治、文治系统,才会造成团结、温馨、信任、积极、友好的集体氛围,使人产生奋发向上的活力。德治、礼治、文治系统在企业中的功用是教化管理者和员工,塑造价值观,传递企业理念,培育情感,陶冶情操,规范行为,树立企业形象。

德治、礼治、文治系统的败坏或缺失,会使人颓废、沮丧、抱怨、离心离德。但注意不能打着德治的旗号,走向人治,绝不能以管理者个人的好恶、个人的意志、个人的任性、个人的专横、个人的愚昧危害企业。

(链接案例:《让习惯成为本能》)

礼治与法治的区别在于:

1、法治的惩治作用常常是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之后,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治。礼治引导作用则常常是在行为发生之前,为行为提供规范,潜移默化中起到一种教化的作用。

2、法治的两大功能是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礼治的功能是规范行为,培育品德,倡导道德行为规范与文明行为规范。

3、法治惩治具有危害性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而礼治矫正不良行为、邪行为。微邪行为是指轻微的邪恶行为,恶劣程度比违法犯罪行为轻。管仲认为:微邪者,大邪之所生也”(《管子·权修》)现在有一种片面观点,是讲“法无禁止皆可为”,除了违法犯罪之外的一切行为,都是可以容忍的。其实,法律 并不能覆盖人的行为的方方面面,从消极的角度上讲,现代社会过度强调人的自由,禁忌的防线被冲垮,在违法犯罪行为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不良行为和微邪行为这些不良行为和微邪行为,只能通过礼教来消除。

4、法治采用强制性,偏重理性,具有冷酷无情的特性;礼治则依靠自觉性,偏重人情,具有温情活泼的特性。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庭、企业、单位、团体、地区、国家都要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矩。规章制度和法律规矩有明确的目的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持续性,在实施上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让人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行为受到约束。否则,人们将只能随民所欲,按习惯、按功利需要、按潜规则办事,行为错乱乃至走上邪道。建立规章制度,可以避免管理中的随意性、混乱性,避免人情因素。企业中建立规章制度,为员工行为提供明确的标准,也为员工的冲突提供解决的依据,员工通过履行制度而形成相应的行为习惯。

仅仅依靠法治,会导致严刑峻法、纷繁复杂、人情淡薄,必须以礼治辅之。秦始皇只关注法治,重视战争、赏罚、严刑、狱讼等,礼乐废弛,二世而亡。仅仅依靠礼治则会疲软无力、人治泛滥、各行其是,必须以法治辅之。法治与礼治相结合,恩威并施,刚柔兼济,才能进行有效管理。

5、法治与势相结合,礼治则与习相结合。推行法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威与势力。在专制时代,法治的权威与势力来自君王的地位、权威;在民主时代,这种权威与势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必须执行有力。在执行中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官僚特权、人际关系、人情因素常常是执行中的障碍。礼治则在个人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在公众生活中形成良好的习俗。在企业中,管理制度的权威来自管理者的权威,同时也来自被管理者的认同。

6、法治具有标准性与明确性,可以在规模庞大的组织中推行,而礼治具有非确定性和非标准性,则容易在规模小的群体中推行。礼治依靠人的判断、自觉,有时很难做到公正,无法实现管理的标准化与强制化。明王朝和清王朝非常重视礼治,却不能推行法治,大臣们常常陷入各种礼仪道德的争论之中,整个王朝没有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法治系统有机地组合起来,形成战斗力,而是分裂成家族,分裂成各种利益集团,个人不能通过公正、公开、公平、有效的规章制度与法律规矩进行有机组合而形成群体,造成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缺失,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最终走向崩溃。

7、礼治具有持续性,而法治则具有间断性。法治常常在人们违背法律、违背规章制度时才能显现其功能,而礼法则可以贯穿人的活动的全过程。据《申鉴•政体》记载,有人对荀悦说:“人的本性就像是熔炉里的金属,温度高了就变成液体流动起来,灭掉炉火又变回坚硬的状态。或者说人的本性就像是水车中的水,水车开动起来,水就上升了,可是水车一停它又会落下去。这个样子的人性,如何能够治理好呢?”荀悦回答:“只要你不灭掉炉火,金属就总是液态的;只要你不停止车水,水就始终往上流,因此营造一个‘大冶之炉’,就可以使变成液态的金属不变回原样;营造一台永不停息的‘踊水之机’,就可以使水总是上升而不往下流。善于教化的人也是如此,则人性便得到治理。”礼治、文治、德治就是一座永不熄灭的“大冶之炉”和一台永不停息的“踊水之机”。

8、法有良法、恶法之别,礼教也有封建礼教与人文礼教之别。只有在相关各方相互制衡、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才能产生既约束权势者又规范弱势者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矩,并有广泛的认同性,从而形成良法。由权势者单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矩通常只会保护权势者的特权、私利,并侵犯弱势者的正当权利,违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产生“恶法”。法治建设既是“恶法”不断消除过程也是“良法”不断建立的过程。封建礼教具有等级、尊卑、特权、专横、奴性等封建特征,而人文礼教则具有仁爱、和谐、诚敬、平等、互动、秩序、等人文特征,我们要弘扬人文礼教,批判封建礼教。

8、人性之善,是推行礼治与德治的前提人性之恶,是建立推行法治的前提。荀子在性恶论的基础上,主张运用礼治“化性起伪”,转恶为善。韩非子则在性恶论的基础上,不做改变,而是顺应其趋利避害的特性推行赏罚,推行法治。   

中国法家的法治与现代社会的法治有根本区别:法家的法来自君王的利益和意志,以维护君王地位、权势为目标,君王或特权官僚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现代法治则是来自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以维护人民的权利、尊严为目标,任何个人与集团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家的法治存在着一个逻辑缺陷,即注重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如果扼杀个人利益,则所谓公共利益就是虚假的,公共利益就变成君王的利益或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

 

 

(版权声明:本文选自陈杰思著《正道管理学》第四十章。《正道管理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的登记号是:国作登字-2020-A-00018619,著作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印刷、复印、录制、出售《正道管理学》章节。正道管理学网站(http://zdglx.com/)为发表《正道管理学》的唯一官方网站,未经作者授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正道管理学》章节。为方便读者使用,欢迎使用本网站文章标题右下方的分享键,将文章分享到微信、QQ、博微、电子邮箱等平台,也可以通过手机右下方和右上方分享键转发、分享、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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