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平正义
日期: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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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平正义
〖题解〗
组织需要通过制度建设确立公平的规则,人人遵守,一视同仁。如果缺乏规则,或者建立的规则不公平,或者因为关系、权力、好恶、偏私而破坏规则,就会有人走歪门邪道,阿谀奉承,投机钻营,以谋取私利,而被冷落的人,就会消极怨恨,不能发挥正常的才能。
仁人志士敢于反抗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反抗不公平的法律制度,以自己的行动将正义付诸实践。他们人格独立,不畏强权,保持节操,爱惜名誉,重信用,守承诺,仗义疏财,救人危难,甚至舍生取义。江湖义气是在狭小的圈子中讲义气,为了小群体的利益,侵犯陌生人和社会的利益,甚至违背道义。
正义原则具体体现在:
权利平等: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每个人无论其出身、种族、宗教、性别如何,均拥有平等权利。不能仗富欺穷、从众欺寡、以智诈愚、恃强凌弱、以勇暴怯。
机会平等: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
分配公正:当一个人付出一定的劳力、脑力、时间、精力时,必须有相应的回报,同等的付出有同等的回报。付出不同,回报就不同,所以,不会出现平均主义。
人身自由:保护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履行义务:每个人均根据自己的社会角色而对亲人、对他人、对社会履行义务,在其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产生的利大于害,并且所产生的利得到公平地分配。
抑强扶弱:由于环境因素及人的天赋差异,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公平,因此就要对弱者进行救助和补偿,对强者进行必要的限制。税收调剂,向富有者征税以补助贫困者,就是抑强扶弱。
正义包括了自由的因素,但正义不等同于自由。自由并非无条件的,必须有道德和理性的限度。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公正就在于尊重和维护相互同意的成人之间所达成的自愿选择。自由至上主义者反对那些保护人们不伤害自己的法律,反对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推进各种道德观念,反对任何要求一些人去帮助另一些人的法律,其中包括为了财富的再分配而征税。
自由至上主义者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
第一,当成人进行自愿选择时,在道德与理性有缺欠的情况下也会发生错误的选择,如自杀、吸毒、酒后驾车、同性恋、不系安全带、骑麾托车不戴头盔等。
第二,有的成人是在某种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的自愿选择,这种自愿选择并不是真正代表其内心的想法,如自愿卖肾者、自愿外出乞讨者绝大多数是出于经济压力。
第三,成人之间进行的自愿交易,有时会为了金钱而将人类的尊严、义务等宝贵的东西作为交易的对象,从而造成对公民德性与人文精神的侵蚀与破坏。如,有的人为了金钱而对他人采取卑贱的服务。
第四,成人之间所达成的自愿选择时,强者、富者、权势者明显处于优势的位置,弱者、贫者、无权势者明显处于劣势的位置,在这两类人之间进行的自愿选择,其结果必定是不公正的:对强者、富者、权势者有利,而对弱者、贫者、无权势者有害。所以,自由至上主义反映的是强者、富者、权势者的利益,是强者、富者、权势者的价值观。
第五,市场自由与消费自由其实是受人的欲望支配和控制的自由,这显然不是真正的自由。市场自由与消费自由不同于德性自由。
正义包括了功利的因素,对于行为的结果的评价,离不开功利。一个从事正义事业的人,不能不关心其行为产生的结果是否有利。但正义不等同于功利。如果一个人缺乏德性,只是用心地追求功利,通常是追求个人的功利,工于计算,甚至为了个人的功利损害他人的利益,从而背离了正义。正义从其结果上来,是在其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产生的利大于害,并使利益得到公正地分配,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而要使利益得到公正地分配,必要的前提是:分配者必须具有德性。
〖圣贤经典〗
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尚书•洪范》)
【译】无所偏向,不要结党,王道政治宽广;不要结党,无所偏向,王道政治公平。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尚书•汤誓》)
【译】夏王朝有许多罪恶,天命要诛杀它。……夏桀有罪,我敬畏上天,不敢不去征伐他。(殛:jí,诛杀。)
夫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凡行事涉邪私者,皆由不公正故也。([明]汪天赐《官箴集要•正心篇》)
【译】做官尽责以公正为先,有公心就不会被私心所迷惑,行得正就不会被邪恶所困扰,凡是做事情涉及邪恶和私心,都有不公正的缘故。
公生明,偏生暗。(《荀子•不苟》)
【译】公正就产生光明,偏私就产生阴暗。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
【译】不怕贫乏而怕分配不均匀,不怕贫穷而怕不安定。财物分配公平合理,就没有贫穷;上下和睦,就不必担心人少;社会安定,国家就没有倾覆的危险。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道德经》第十六章)
【译】 知道常道,就能包容;包容,才能达到公正;公正,才能成为王者;成为王者,必须符合天意;符合天意,才合乎道;合乎道,才能平安久长,终身没有危难。
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向隅。(明·薛瑄《读书录》卷六)
【译】公平就能够四通八达,偏私则会偏向一方。(隅 [yú]: 角落。)
惟公则生明,惟廉则生威。(石成金《传家宝•绅瑜》)
【译】唯有公正,产生光明;唯有清廉,产生威信。
门内之治,恩掩义。(《礼记大全》卷三十)
【译】家庭私人领域的治理,以恩情为主导,兼顾正义。
门外之治,义断恩。(《礼记大全》卷三十)
【译】在公共领域的治理,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排除恩情的因素。
(本文选自陈杰思著《正道管理学》(国作登字-2021-A-00228951)第十五章,欢迎以链接方式转发、分享。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印刷、复印、录制、出售《正道管理学》章节,任何网站不得转载《正道管理学》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