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诉》
日期: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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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之诉》
2007年9月,美国内布拉斯加州参议员厄尼钱伯斯控告上帝以“群体灭绝罪”。说上帝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制造水灾、飓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瘟疫、疾病,上帝还拒不悔改;认为上帝不公,人们接受洗礼,与上帝订立契约,但上帝许诺的幸福却没有兑现,认为上帝违约。道格拉斯地方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2008年10月进行判决,判上帝罪名成立。但因为被告没有法定地址,判决书无法送达,了结此案。
“上帝之诉”已成为西方法制史上的经典案例,在法律面前,至高无上的神也是与人“平等”的,这是西方“平等”精神的反常体现。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西方宗教信仰的“契约”特色与“权利”本质:人与神之间只是契约关系,是交换关系;神,并没有神圣性和超越性可言。作秀者的初衷是想以此表达法治的公正与平等,但却无意间流露出了虚伪性、功利性和世俗性。西方现代文明缺乏神圣性,没有超越价值,只有世俗价值。其管理模式及整个社会“治理结构”的合法性都是建立在单一的“民意”基础之上的,其价值目标最终都无一例外地指向“永恒的利益”。
(摘录自周北辰著:《儒商管理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年5月第1版第94-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