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取之有道
日期:2021-06-19
查看次数:889
T 浏览字号
第七节 取之有道
〖题解〗
君子在面对利益时,应当取之有道,具体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一、所面对的利益应当取还是不应当取?如果利益已有了明确而正当的所有者,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不应当去夺取。如果获取利益时必然会导致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损失,也是不当取之利。有些项目,有些产品,本身就具有违背道德与公众利益的特性,是不应当去做的。
二、获取利益的手段是否正当?获取财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正道方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讲求信用,符合道德,遵守法律,公平竞争。由正道方式获得的利益就是正当利益。另一种是邪道方式: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欺诈威胁,背信弃义,损人利己,滥用权利,贪污受贿,凭借淫威,依靠特权,违法犯罪,恶性竞争。通过邪道获得的利益,获取的就是不义之财。
三、获取的利益是否得到公正的分配?在利益分配上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个人实际付出的程度的不同而呈现差异,并且对贫弱者实施一定的救助。不公正的利益分配,会导致消极行为、两极分化、贫富悬殊。
四、所获取的利益是否有节制地享用?如果一个人拥有大量的金钱,就肆意挥霍,大量浪费,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各种物质财富都来自地球资源,而地球资源人人有份,现代人有份,子孙后代也有份,过度消费者侵占了他人的份额。
〖圣贤经典〗
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
【译】作为臣子,怀着功利之心对待他的君王;作为儿子,怀着功利之心对待他的父亲;作为弟弟,怀着功利之心对待他的兄长。这样,君与臣、父与子、兄与弟抛弃仁义,怀着功利之心相互对待,这种情况下国家还不灭亡,是没有的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林间录》卷下)
【译】君子如果喜爱钱财,必须通过正当途径获得。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宋]苏轼《前赤壁赋》,《宋文鉴》卷五)
【译】如果不是属于我的东西,即使是一根毫毛也不能去捞取。
宁在直中取,不向曲中求。([明]许仲琳《封神演义》)
【译】宁愿用正当的方式去获取,而不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求得。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
【译】 富有与高贵,这是人们所想要的,如果不通过正道来取得,就不接受;贫困与低贱,这是人们所厌恶的,如果不能通过正道去抛掉它,就不摆脱。
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清代舒遵刚)
【译】产生财富要遵循大道,将道义作为利益,而不是将功利作为利益。
(本文选自陈杰思著《正道管理学》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