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弃恶从善
日期:2021-06-19
查看次数:799
T 浏览字号
第十一节 弃恶从善
〖题解〗
善与恶的标准是什么?符合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十大义理,产生扶助生命的效果,就是善;背离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十大义理,产生损害生命的效果,就是恶。
天道赏善罚恶:中国传统的民间信仰,普遍这样认为:上天以慈善为本,爱护众生,庇护有德之人,对良善之人施以善报。上天主持公道,为保护众生,惩罚邪恶之人,对于邪恶之人施以恶报。
社会赏善罚恶:在健康的社会中,存在着惩恶赏善的法律、制度、机制,为恶招致恶报,为善招致善报,人们生活于其中,恶行一有发生,就受到惩治,受到损失,恶行就会不断减少,善行一有发生,就受到奖赏,善行就会不断增加。
教化民众,导民向善,既要“格君心之非”,又要“禁民为非”。如此,社会风气就会日趋好转,社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而在溃败的社会中,则存在惩善赏恶的法律、机制、制度,恶行受到奖赏,善行受到惩罚,社会风气就会不断恶化,社会朝着坏的方向发展。
对于作恶者,若是用以德报怨的方式对待,有时会感化对方,有时则会助长对方作恶;若是用以怨报怨的方式对待,有时会起到震慑对方作恶的作用,有时也会起到增加仇恨、恶性循环的作用;若是采用以直报怨的方式,则既能让行恶者受到惩治,又能引导行恶者弃恶从善。
〖圣贤经典〗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
【译】上天无所偏爱,只辅助有德之人。
子曰:“德不孤,必有邻。”(《论语•里仁》)
【译】孔子说:“有道德的人不会孤立,一定会有追随者。”
多行不义必自毙。(《春秋左传•隐公元年》)
【译】多做不义之事,必定灭亡。
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
(《扬子法言》卷二)
【译】人性是善和恶相混杂的,培养人性中的善就成为善人,培养人性中的恶就成为恶人。
只是这一个心,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朱子语类》卷七十八)
【译】同样一个心灵,从感官欲望方面去感知,这就是人心;从义理方面去感知,这就是道心。
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王阳明《传习录》)
【译】心的本体没有善也没有恶,意念产生的时候就有了善和恶。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这就是良知。做善的事情,制止恶的事情,这就是格物。
天道福善祸淫。(《尚书•汤诰》)
【译】天道将降福于行善的人,降祸于作恶的人。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周易•坤》)
【译】累积善良的人家,必定有福;累积邪恶的人家,必定有祸。
祸福无门,唯人所召。(《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译】灾祸和幸运的降临没有定数,都是由人招致。
故富且贵者,当天意而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别相贼,必得罚。
(《太平预览》卷七十七)
【译】所以富贵之人面对上天的旨意,不可以不顺从。顺从上天的旨意,就要互相关爱,互相有利于对方,必然得到上天的奖赏;违背上天旨意的人,厌恶他人,残害他人,必定受到上天的惩罚。
一毫之善,与人方便。一毫之恶,劝君莫作。(唐•吕岩《劝世》)
【译】一丝一毫的善,要给予别人方便;一丝一毫的恶,劝你不要去做。
(本文选自陈杰思著《正道管理学》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