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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和 谐

日期: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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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和〓谐

 

 

当代社会,经过长期发展已呈现出越来越丰富多样的形态,人类活动的深度与广度不断 拓展,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随之而来的,就是 各种冲突与矛盾的普遍存在和加深。和谐作为宇宙生命的一大义理,自然而然地发挥着调解 各种矛盾与冲突的重要作用。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主观能动性带来诸多矛盾与冲突,仅仅 依靠存在于万物之中的和谐义理自动地发挥作用,就远远不够了,要自觉地运用中华哲学中 的和谐辩证法,推动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的 健康发展。

中华和谐辩证法包括以下十大原理:

 

一〓良性斗争

罗素说,中国哲学强调和谐,西方哲学强调斗争。尼采说:“生命本质上就是占有、伤 害、征服异己者和弱者,压制、历难、按人自己的方式进行欺诈、吞并,而且最起码也是利 用。”(《上帝死了》,见《尼采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03页。)此言体现 的是 恶性的斗争,恶性的斗争是以摧残生命为目的。中国文化的主旋律是和谐,但并不意味着中 国的和谐论排斥了斗争。中华和谐辩证法没有排斥斗争,而是将对立斗争放置在一个恰当的 设置上,也就是说,对立斗争这一原理的运用,要受到其他九大原理的制约,这样的斗争就 是良性斗争。

良性斗争是维护事物存在,推动事物发展的力量之一。通过事物内部的不同因素的相 互作用,通过事物与外部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事物才得以维持其存在,才得以发展与变化 。而互相作用的表现,就是斗争与协调。如果没有斗争,事物就处于呆滞和僵化之中。良性 斗争是建立新的和谐关系的途径之一。和谐不是单一因素的存在,而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 相互斗争以后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关系。从“不同”到“和”,就需要通过协调和斗争。没 有中国人民长期的反侵略斗争,也就没有现在和平的国际环境。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确实有逃避矛盾、逃避斗争的一面。要知道,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建 立新的和谐关系,必须经过斗争。对某些错误的思想,对某些社会的丑恶现象,对破坏民族 国家利益的坏分子,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只有斗争,才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传统中国 哲学中对斗争的忽略,培养了大量的不坚持原则,不敢同丑恶作斗争的“乡愿”。

 

二〓仇必和解

不能只讲对立面的斗争,而不讲对立面的统一,也不能把许多好的事物、好人推向斗争的对 立面,使许多好的东西遭到破坏,许多无辜的人遭到打击。对立斗争只能是手段,而不是目 的。并不是所有的对立斗争,都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斗争的目的,不是消灭自己的异己者, 也不是泄自己的私愤,而是为了团结与和谐。正如《正蒙·太和》所言:“有象斯有对,对 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

对坏人坏事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绝不能姑息迁就。但是要讲究斗争的方式方法,不 能够用破坏一切,毁灭一切的方式展开斗争,斗争的目的就是拯救生命,而不是要毁坏生命 。要按照中庸之道和适度存在的原则开展斗争。在展开斗争时,还要同时运用协调的手段, 否则,就是“不教而杀谓之虐”(《论语·尧曰》)。斗争中也需要自己进步,也需要自己的 不断反省,否则,自己这一方在斗争中无限地膨胀,成为一种罪恶的力量。斗争促使对方回 复到自己应有的位置上了,而不是完全彻底地消灭对方:打翻在地,再踩上一只脚。不能笼 统地讲: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因为,斗争所造成的结果,应该是造成一 种和谐的局面,而不是一种独霸天下的局面。

 

三〓中庸之道

“中”有偏不倚之意,也就具有遵守而不偏之意,故中庸之道的完整意义应该是:执守 正道。客观事物总是遵循一定的规律而展开运动的,但人却不同,人有主观性、选择性、能 动性,于是,在人面前,就同时存在着几条道路,其中有的是正道,有的则是歪门邪道。人 们常常放弃正道,而走歪门邪道,孔子感叹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 (《论语·雍也》)假若客观事物不是各自遵循一定的规律而运动,则整个宇宙将是混乱的。 这点我们不用担心,我们还没有发现除了人以外的万象万物不是按预定的规律展开活动,值 得担心的却是我们人类。荀子论道:“凡事行,有益于理者,立之;无益于理者,废之:夫 是之谓中事。凡知说,有益于理者,为之;无益于理者,舍之:夫是之谓中说。事行失中谓 之奸事,知说失中谓之奸道。奸事、奸道,治世之所弃而乱世之所以服也。”(《荀子·儒 效》)正是由于人们放弃正道,而走邪道,所以才导致社会的混乱。今天,这不仅导致了社 会的混乱,当人的因素介入到自然中,也导致了自然的紊乱。人的正道,不是向外模仿而得 到的。人的正道,其根基就在于自己的良知。良知之本体之发用,即可达 致和谐,故《中庸》云:“喜怒衰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又“喜怒哀 乐,情也。其末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赵顺孙:《四书纂疏·中庸纂疏》) 我们不可能离开自己的生命本体,向外去寻找正道,向外寻找到的只是事实和真理。只有返 回到自己的本心上,呈现良知之本质,才能由此而建立正道,持守正道。正道,不是某种客 观存在着的规律,而是人所选择的与自己的良知本原相一致的正确的活动方向和活动道路。 正道与邪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客观事物中,只有一种必然的规律在起作用,故无所谓正 道与邪道。

正道包括普遍的义理,也包括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是根据人类的一般境况而制定的,在 某种具体特殊的情况下,执守着一般的行为规范,反而有悖义理。在此情况下,就存在着经 权问题。孟子举嫂子溺水为例,在此例中,男女授受不亲是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而在某种 特殊情况下,可以违背一般的行为规范,根据义理,针对境遇,作出适宜的行为。违背此义 理,即便遵守了一般的行为规范,见嫂子溺于水中而不救,那就是禽兽而不是人。在任何情 况下都不违背义理,这就是“经”;在特殊的境遇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行为规范而作 为适宜的行为,这就是“权”。如果只讲“权”而不讲“经”,就会把中庸之道作为圆滑的 处世哲学、折衷主义、调和主义。

 

四〓适度存在

任何事物都是在一定的度的范围之内存在。度分有上限度(左)和下限度(右)。假定某 事物是在这上限度和下限度之间存在,如果某一事物达不到该事物的下限度,就叫做“右 ”或“不及”;如果某一事物超过了该事物的上限度,就叫“过”或“左”。孔子说, “过犹不及。”(《论语·先进》)如果我们要保持某事物的存在,就必须使它存在于上限 度和下限度之间,这叫“中”。

存在着“过”与“不及”这两个极端,去除这两个极端,才能使事物存在于恰当的度之中。 寻求适度的阈限,使矛盾的双方在统一体中共存互补,使统一体健康和谐地发展,不至于出 现倾覆和变异。对于发展尚达不到下限度的事物,要辅助其发展,使之进入合理的限度之内 。孔子曰:“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论语·先进》)当事物处于过的一 端时,就要对它进行抑制,使之回到上限度以下。孔子称赞《关睢》:“乐而不淫,哀而不 伤”,这就是他的倡导的“中”,将“乐”、“哀”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使之不要走向 极端。

若要事物保持恰当的度,就要让事物与事物之间互相制衡,若一事物丧失了其他事物的 制衡,该事物就会膨胀起来,走向极端,从而不再成为该事物。孔子曰:“质胜文则野,文 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两种事物互相制衡,才能维护其存在 的度。

存在着物极必反的规律,当事物的存在超出了上限度之后,就走向毁灭、变异,或走向反面 ,《周易·乾上九》云:“亢龙有悔”。运用这一法则,如果要促使某事物消亡,就可以采 取这样的方法,先促进某事物的发展,待到该事物发展到极端的上限度以后,该事物自然也 就走向死亡。老子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 ;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老子》三十六章)懂得物极必反的规律,若要自身存在, 就要避免走向极端,故老子曰:“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老子》二十九章)

五〓和而不同

任何事物本身,都是多方面因素的结合。有时是相反的因素结合在一起的。如果我们把一方 的因素归结在正方,把与此相反的因素归结在反方,那么,由相反的因素所组成的事物,同 时包含着正方因素和反方因素。在同一维度上,事物之间的不同,只是正方因素和反方因素 的比例不同。在此,我们要学会用二分法来看待事物。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 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这与墨子所倡导的“尚同”,恰恰相反。每个人都是一 个生命体 ,都具有自己的个性和相对独立性,不同的个体结合在一起,反而能各安其所,各有所用, 共同构成一个合理的社会。相反,如果“尚同”,如果社会中的人缺乏个性,千人一面,那 么,这些共同的因素的积累,反而使社会从某一方面走向极端。而且,人的同一化,反而使 人在面对同一的对象之时陷入激烈的斗争之中。再者,会造成人的随波逐流之习性,如果社 会的流向是错误的,那么,这些个体就在波流中沉没。荀子批评墨子的“尚同”:“墨子有 见于齐,不见于畸。”(《荀子·天论》)墨子只着眼于事物同一的方面,没有着眼于事物差 异的方面。

《中庸》说:“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流即变移,即随波逐流。如果一事物保持了高 度的同一性,那么,这样的事物就必然处于僵化和呆滞之中,而得不到发展。因为所谓发展 ,实际上也就是不同因素的不断出现。如果一个民族,保持着同一的思维,听不到任何不同 的意见,那么,这样的民族必然处于僵化和教条之中。任延说:“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 ”(《资治通鉴》卷四十三)

“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和而不流”(《礼记·中庸》)、“群而不党”(《论语 ·卫灵公》),这些原则可以用于处理人际关系。在强调“和”的精神时,不能一味地附会 别人、迁就别人、巴结别人:“以不善和人者谓之谀。”(《荀子·修身》)这样就完全丧 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和做人的原则,成为乡愿。

不同的事物,各自具有不同的属性,保持着各自的相对独立性,各自发挥着应有的 作用和功能,这样才能构成一个和谐的世界。和而不同,维护了事物的多样性存在。和而不 同,方能形成气象万千的大千世界,使世界保持多元化的统一。

“和”是宇宙万物存在的最佳状态。“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荀子·天论》)《中庸 》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这种“和”,不是使事物内部保持高度的同 一,而是让不同因素共存,建立各种不同因素之间的协调的平衡关系。

 

六〓抑强扶弱

“物竞天择,优胜劣汰”,似乎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老子认为, 宇宙间也存在着另一条法则,叫“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第七十七章)两条原则互相 配合,才能有天地化生之大用。若仅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则形成优者愈优、强者愈 强之势,而强者过于强大,必然走向极端,走向死亡,此即“物极必反”之原理;又,强者 之存在,与弱者是互相联结,形成平衡系统,若弱者被全部消灭,则强者丧失生存之根基, 强者就随之而亡,故老子云:“强梁者不得其死。”(《老子》第四十二章)

 

七〓和实生物

周代太史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旧的 因素的不断毁灭,新的因素的不断产生的过程。有些新的因素是从外部来的,在此前提下, 要使事物能够有所发展,就必须将事物处于开放状态,不断接受来自外部的因素,有些新的 因素又是在内部产生的,实际上是旧的因子转化而来的,因此,要保持事物的发展,就不能 人为地压制内部新的因子的出现。外部的因素进入到事物中来,当新的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 ,引起事物产生变化时,就产生了新的事物,这就是“和实生物”之真义。如果我们尽力维 护事物的同一性,抑制来自事物的新因素,那么,该事物就处于僵化状态。就像只有一 种味道不能成为美味佳肴,只有一种声音不能成为悦耳的乐曲,只有一种色彩就无法构成绚 丽的图画一样。

对立双方结合在一起,发生交感的作用,从而形成新的事物:“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 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周易·系辞下》)

当事物处于困难之中,或处于崩溃的边缘时,可以增加新的要素,使其发生变化,得到调整 ,通过调整而摆脱困境,长久地存在下去。《周易·系辞下》说:“易穷则变,变则通,通 则久。”惟有变,事物才能冲破阻碍,事物才能得以长久永存,且变化之中才有创新:“富 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周易·系辞上》)

太极图中,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就是象征性地表达出阴阳互含共存的道理。王夫之认为对 立面互相蕴含,当事物发展时,该事物所蕴含的反面就渐渐成长,不是要到该事物发展到极 端时才出现。他说:“如以极至言之,则两间之化,人事之几,往来吉凶,生杀善败, 固有极其至而后反者,而岂皆极其至而反哉!……方动即静,方静旋动;静即含动,动 不舍静。 ……待动之极而后静,待静之极而后动,其极也唯恐不甚,其反也厚集而怒报之。”(《思 问录·外篇》)

和实生物原理引用到政治领域,乃有晏婴此论:水、鱼、盐等不同原料调和在一起,由厨师 加以平衡,才能制出美味的羹汤。君臣之间有不同的意见,才能各自的发挥作用,把国家治 理好。(见《左传·昭公二十年》)

八〓阴阳和谐

相反或相对双方,设定其中一方为阳,另一方则为阴,二者可以和谐共存:“故有无相生, 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第二章)事物常常包含 着与其本质相对立的因素在其中:“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盅,其用不穷。大直若屈 ,大巧若拙,大辩若讷。”(《老子》第四十五章)

儒学是中华民族历史长期发展而产生的文明体系,在此体系中形成一系列的正题:仁爱 、礼、等级、重知识、刚强、有为等,形成了统一的思维模式和体证模式,但是,这样的文 化体系只反映了事物的肯定的、主要的一面,而却忽略了事物否定的、次要的一面。并且, 由此而产生一系列严重的问题,由仁爱导致虚伪,由礼导致僵化,由等级导致严重不公平, 由重知识导致狡诈,由尚刚强导致争战,由有为导致破坏。老子的学说提出一系列的反题: 自然、无为、反对狡智、柔弱。正题与反题相合,儒道相济,共同构成中华文明景观。

不能用矛盾一词代表阴阳一词,矛盾一词是指性质相反的互相对立的双方。阴阳一词,可以 指性质相反的互相对立的双方,例如,丑与美、善与恶、真与假、光明与黑暗,这些范畴有 个明显的特征,即在同一点上,每对范畴的双方不能同时存在,只能有一方存在。阴阳一词 ,也可以指性质相对的双方,例如,正面与反面、男女、天地、日月、暑寒、刚柔、难易、 有无、长短、高下、贵贱、祸福等。这些范畴的明显特点,是在某一向度上,双方可以同时 存在。

中国人使用阳明这一对范畴,而较少使用矛盾这一对范畴,这一对范畴,到现代才得到 广泛的使用。我们回过头去,去看看韩非使用矛盾这对范畴表达的是什么:“楚人有鬻盾与 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 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 而立。”(《韩非子·难一》)只有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下,矛盾不能同时存在,这种情况也就 是当矛为无所不破的矛而且盾为坚不可摧的盾时,矛与盾才形成一种不能同时存在的状态。 许多人在解读这段话时,忽视了矛与盾在一般的状态下是共同存在的这一基本事实。

 

九〓均衡互制

任何事物是存在于一定度的范围内,为了避免该事物恶性的膨胀,超过上限度而走向毁 灭,就必须要有制约的力量,这种制约的力量,来自事物内部者叫做自制,来自事物外部者 叫它制。在同一系统之中的各因子,各自都有自制的因素,也接受其他因子对它的制约,各 因子的互相制约,保持了该系统的动态平衡。

事物的发展变化是渐进式的,不同因素的变化幅度各自不同,因此,就需要有一种机制 ,即平衡机制,包容收摄各种因素,协调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使事物保持稳定、协调地发 展。当然,当这一事物已走向衰落和崩溃时,平衡机制常常尽力挽救其衰亡,当某事物被认 为是丧失了价值之时,我们就可以说,平衡在这里起着消极保守的作用。如果在事物中只有 平衡机制在起作用,那么,事物也就难于得到发展变化。因此,又需要有一种不平衡机制, 即某些活跃的因素行动起来,排斥其他因素,打破原有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平衡关系。

某一事物如果建立了平衡机制,使内部要素各得其所,各要素之间保持了一种和谐的关系, 就能够大大地降低该事物的内耗,使该事物得以长期地存在,并正常地发挥其功能作用。我 到底是需要不平衡机制,或是需要平衡机制,就取决于我们的价值观:如果我们认为某些事 物已丧失了存在的价值,我们就可以运用不平衡机制,将其摧毁;如果我们认为某事物尚有 存在的价值,我们就可以运用平衡机制,使其长久地存在下去。当然,即便在此情况之下, 我们也应按照和而不同的原则,也需要采取以不平衡机制为辅的方式,不断为该物注入新的 因素,才能保持活力,否则就易导致僵化,这就是“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道理。同 一事物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同一事物同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促进,均能打破事物 原有的平衡状态,变为不平衡状态。而不平衡状态,也就是新的事物诞生的必经阶段,经由 此阶段,形成新的事物,又达到了新的平衡。

 

十〓各安其位

宇宙万物之所以存在,万象万物之所以和谐共处,就是因为万象万物都置于恰当的位置上, 各自有不同的性质,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周易·乾彖》:“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 太和,乃利贞。”万物万象遵照预定的轨道开展活动,才能建立宇宙的秩序,西周伯阳父说 :“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国语·周语上》)“天尊地卑, 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周易·系辞上》)荀子认为,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必须“明分”,每个人各自具有自己的社会位置,并在各自位置上发挥相应的作用,在“ 分”的基础上,达到“群”。荀子指出:“万物同宇而异体,无宜而有用为人,数也。人伦 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生也。”(《荀子·富国》)事物各居其位,但同在同一 宇宙之中,发生着各自的功用。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左”的斗争哲学,将对抗性矛盾普遍化,将对立斗争绝对化 ,一方面扩大斗争对象,将许多中性的甚至是优良的东西作为斗争对象;另一方面,又以斗 争作为惟一手段,以斗争为乐趣,以斗争为目的,给我民族带来巨大灾难。当今,我们要建 设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国家的稳定,就要彻底地批判“左”的斗争哲学,珍惜和发扬中华和 谐辩证法这一宝贵遗产。

(本文选自陈杰思著《中华义理》,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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