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知 行
日期: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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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知 行
是知行合一还是知行分立,是知先行后还是行先后知,是知难行易还是知易行难, 人们各执一词,纷争不已。我认为造成纷争的主要原因是“知”、“行”没有明确的含义, 在不同的学派中有极为不同的解释。在哲学教科书中,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对译为“ 知识”,又将“行”对译为“实践”,从而对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理论产生了各种误解。其 实,在中国古代,知与行各自都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
根据理学家将“知”分为“见闻之知”和“德性之知”的观点,我们可以将“知” 分为“知识”和“义理”,与此相对应,“行”也就应区分为“实践”和“践行”。这样 ,就形成知与行的双重对应关系:
知识来自于客观对象,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属认识论的范畴。义理则是存在于 生命主体之中,回答“应该怎样”的问题,属人生论范畴。实践是活动主体同认知主体 联合而产生的活动。实践是与知识相对而言的,实践即是知识的探索、运用与检验的过程, 人的活动离开了知识就不再是实践,而是妄行。实践的结果是丰富了自己的知识,提高了自 己的知识能力。践行是活动主体同体证主体联合而产生的活动,践行追求的是伦理价值、 审美价值、宗教价值。践行是与义理相对而言的,践行就是义理在人的生命活动中展现的过 程。践行发展了人的智慧,培养了人的品质。
先来看知识与实践的关系。知识与实践,既是互相区别,又是互相联系的。知识与 实践的分立,有两层意思:其一是,知识和实践的存在形态不同;其一是,知识不能直接导 致实践,实践活动是否展开,主要是由实践者的需要来决定。
知识与实践的联系,包括以下诸多方面:任何知识,从最终根源上来讲,都产生于实践 。王夫之说:“行而后知有道。”(《思问录·内篇》)主体的实践活动,将主体因素参入 客体中,构成认知客体。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客体的各方面的特性才会展现出来,主体 才能更清晰、更全面地认识客体。知识的价值就在于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而产生功利价值, 离开实践的知识和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的知识,是空洞无用的。运用知识的能力必须经过实 际的锻炼才能获得,即必须经过实践才能获得。
朱子的“格物穷理”,被后人推向极端,就会出现埋头于古书之中而忽视身心修养的现 象,造成义理与践行之间的断裂。颜元批评理学家是“讲说多而践履少,经济事业则更少。 ”(《存学编》卷三)社会上普遍出现了虚伪、浮华、言行不一的现象,道德理论成了罪恶 的装饰品。
王阳明“知行合一”论是针对时弊而提出的。“知行合一”学说,全面论述了义理与践 行的关系是合一的关系。义理与践行合一的理论前提是:“心即理”。王阳明说:“外心以 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传习录》中)义理便 是心灵生命活动中展开的高尚的生命精神,义理不是以理论的形态存在于书籍之中,而是动 态地展现于心灵生命之中,这就是“心即理”的真谛。
王阳明说:“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 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 ;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传习录》中)“致知”即是良心之发用,即是义 理之展现。这样,“致知”中已包含着践行,举例言其详:“知其如何而为温清之节,则必 实致其温清之功,而后吾之知始至;知其如何而为奉养之宜,则必实致其奉养之力,而后吾 之知始至,如是乃可以为致知耳。”(《书诸阳卷》,《王文成全书》卷八)从以上分析中 ,我们可以看出,义理与践行,是同一生命活动过程中的不同侧面。
同一心灵生命的活动过程,就其内涵而论,为义理;就其活动而对外产生的影响而论, 为践行。王阳明曰:“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传 习录》上)又曰:“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传习录》中) 离开了义理,则践行不成其为践行;离开践行,则义理也不成其为义理:“若行而不能精察 明觉,便是冥行,便是学而不思则罔,所以必须说个知。知而不能真切笃实,便是妄想,便 是思而不学则殆,所以必须说个行。”(《答友人问》,《王文成全书》卷六)
心灵生命中具存的义理,主导着践行的方向,决定着践行的内涵,而践行则是义理的展 现过程。譬如,王阳明说:“如言学孝,则必服劳奉养,躬行孝道,而后谓之学,岂徒悬空 口耳讲说而遂可以谓之学孝乎?”(《传习录》中)只有在孝行中,才有孝之义理存在。践 行,不是一种单纯的活动,而是展现义理的活动。“良知之发用”(《传习录》中),指的 就是展现义理的践行过程。
践行,是培养人的伦理品质,培植义理的基本方式。道德知识的教育一定要同道德践行 相结合,道德教育才是有效的。中国古代的教育,是把人埋在书堆中,脱离了人格成长的正 常环境。而现今的教育,也局限于把大量的道德知识灌输给人们,由此观之,古今皆有“践 行匮乏”的问题。
践行包括外显的行为和内心的行为,王阳明说:“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 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 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传习录》下)践行是从内心的活动开始的,从一 念萌动之时开始,而不是从有外显行为发生时才开始,王阳明说:“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 行,只见那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那 恶臭时已自恶了,不是闻了后别立个心去恶。”(《传习录》上)内心的践行活动与外显的 践行活动是同一践行过程的两个方面,从逻辑上讲,内心行为在先,外显行为在后;从现实 存在的角度上讲,内心的践行活动与外显的践行活动同时并存。这种理论启示我们,修养工 夫应从内心活动开始,而不能仅仅关注外显的行为。因为,内心活动的内涵已决定了一个人 的品格。王阳明在《南赣乡约》中讲:“一念而善即善人矣,一念而恶即恶人矣”,人之善 恶在于一念之间。当有一念萌动之时,自己对此已有所觉,就必须在此处痛下克治功夫,“ 破心中贼”:“盖心之本体本无不正,自其意念发动而后有不正。故欲正其心者,必就其意 念之所发而正之,凡其发一念而善也,好之真如好好色,发一念而恶也,恶之真如恶恶臭, 则意无不诚而心可正矣。”(《王文成全书》卷二十六)
综上所述,知识与实践的关系是既分立又互相联系的关系,义理与践行的关系则是合 一的关系,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老子的“不行而知”、孟子的“不虑而知”、朱子的“知 先行后”和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他们所讲的“知”,就是指人的生命所具存的义理,指 人生而具有的善性或善的潜质,而非指知识。许多哲学教科书把这里所说的“知”错误地理 解为知识,于是就把这些思想家统统划进唯心主义认识论的阵营。
综合本书第一章和第二章有关主客体关系的论述,在此将主体与客体之关系图示如下:
说明:
1.各类主体是从其主要的倾向性来区分开的,或者是从不同的侧面来描述共同的 主体,因而,各类主体之间肯定有部分的内涵是交错在一起的,即各类主体之间并不存在明 显的分界线。
2.自在之物本身包容着无限的内涵,相对于人的主体的某一方面,自在之物相应 地呈现某一层面。
3.人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人是在一定的生存境界、心灵境界、认知领域、活动领 域中存在的。
(本文选自陈杰思著《中华义理》,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