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拓展式学习运用平台 | 手机版

国学著作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学著作 > 中华义理 >第二章 真理与义理

第五节 体 证

日期:2021-07-10

查看次数:268

T 浏览字号

分享到: 

 

第五节〓体〓证

 

一〓体证的实质

宇宙是一个充满生机的生命大全,人生天地之间,人之身体有赖天地万物之供养, 人之精神亦依赖万象万物充养。人的生命精神同万象万物的生命精神本质上是一致的,于是 人的心灵生命的活动便同宇宙生命的活动形成共感互应的关系,生命精神贯注于其间,圆融 无碍,泯除了主体同客体的对立,人的心灵生命能自由地畅游,永恒地运化,从而实现其存 在,提升其存在的境界。

体证主体的生命精神与体证客体的生命精神互相产生感应,这便是体证的实质。二者的交 感需要通过感官感觉和外在表征之中介.

体证主体必须以自己的生命精神去面对体证客体,体证客体才会显露其生命精神: “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也,所以终归之于大涤也。”(石涛《画语录·山川章》)体证主体 凭借感官去感知体证客体的外在形象,并越过外在形象,才能获得体证客体的内在的生命精 神:“超以象外,得其环中。”(司空图《二十四诗品·雄浑》)当自己在欣赏一朵小 花时,要让自己的生命精神注入到花的生命中,感觉到那朵小花就是自己,随着小花去感受 阳光雨露,她的纯洁就是我的纯洁,她的温雅就是我的温雅,她的孤独就是我的孤独,她的 凄凉就是我的凄凉。惟有如此,我才能真正地把握这朵小花的生命精神。

通过感应,将体证客体的生命精神收摄于体证主体之中,充养体证主体。风在吹动,旗 在飘动,自己的心灵生命亦随之而动,自己的心灵生命与万象万物实现了共在,共同皈依于 宇宙生命之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

体证主体的生命精神与体证客体的生命精神互相感应,共同构成生命境界。这种生命境 界是主观与客观合一的真实境界:“山川草木,造化自然,此实境也。因心造境,以手运心 ,此虚境也。虚而为实,是在笔墨有无间衡是非、定工拙矣。”([清]方士庶《天慵庵笔 记》)

体证主体的生命精神与体证客体的生命精神互相交融的方式是:“兴”、“比”、“赋 ”。“兴”是指来自体证客体的生命精神融入体证主体中,宋人杨万里指出:“我初无意于 作是诗,而是物、是事适然触乎我,我之意亦适然感乎是物、是事。触先焉,感随焉,而是 诗出焉。我何与哉?天也!斯之谓兴。”(《答建康府大军库监徐达书》)“赋”则是指体 证主体的生命精神向外投射,寻找到相应的体证客体,或者创造出相应的外化心象。扬雄在 《法言·问神》中讲:“言,心声也;书,心画也。”不同的存在物之间有着共同的生命 精神,故常运用当中一者来状写另一者,这就是“比”。用此一体证客体状写彼一体证客体 ,用体证客体来状写体证主体。读者常常是凭借已经体证过的那些体证客体的生命精神去领 悟那些陌生的体证客体的生命精神。“比”的方法为读者提供了通向陌生的体证客体的生命 精神的道路。

总之,体证是以真我为核心的主体的生命精神同客体的真正的生命精神互相交融的过程 ,不仅是主体的以真我为核心的生命精神的展现,同时也是万象万物的生命精神的展现。体 证是心灵生命符合义理的活动,体证是在德性、审美、宗教三个维度上展开活动的。“体” 字,表明了体证的主体性:“身在物内体其奥”(陆机《文赋》),而“证”字则表示心灵 的活动应遵循义理的方向展开。体验与体证不同之处在于,体验既指在义理的方向上展开的 体证活动,也指不符合义理的心灵生命的活动。

二〓体证的成果

体证可以产生改造主体、提高主体生命境界的效果。某些体证客体的生命精神贯注于自 己的体证主体之中,体证主体收摄外在的生命精神,得以净化、充实、升华。

美,不是指客体的属性,也不是指主体的感觉,而是表示心灵生命在体证活动中进入 充实、畅快、丰满、愉悦、悲壮、自由等状态。体证还使心灵生命清除误觉情感,进入正觉 情感状态。当体证达到高峰时,就审美主体而言是灵感的降临,对情感主体而言是幸福的闪 现,对德性主体而言是崇高的瞬间。领悟,不是指长期的思维获得了某种答案,而是从体证 的角度上讲,经过长期的修证,在某一时刻体证达到高峰,自己的心灵生命跃进到一个新的 更高的生命境界中。

 

三〓体证的特征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与体证具有相近含义的概念有:“神遇”、“神会”、“玄览 ”、“澄怀味象”、“静观”、“体会”、“意会”、“妙悟”、“体悟”、“渐悟”、“ 顿悟”、“尽心”、尽性”、“体物”、“体道”、“体认”、“明心”、“精义入神”、 “豁然有觉”等,我们要从以上概念中,抽取本质的特征,作为体证的基本含义,忽略各个 名词之间的细微差别。体证之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体性。

宇宙生命流衍不息,在元道的统御下,万象万物之生命融汇于宇宙生命之流中。每 一个体生命都是宇宙生命的一个活的细胞,不可能离开宇宙生命而单独存在。场浑然一体 ,流布于万象万物之上。场依其性质而区分为金、木、水、火、土五大类,而这五大类 又是相生相克,共同构成有机的动态系统,每一个体生命,都置于统一的场之中,相互之 间共感互动。尽管每个个体生命因各有其形质而相互区分开,但在宇宙生命之流卷席之下, 场的统一之中,在元道的统御之下,每个生命所载负的生命精神超越其形质的阻碍,融 汇为一体。体证的整体性便是在这样的前提下产生的。

宇宙间的生命体的生命精神是浑然一体的,各个生命以其主体为核心,在知觉之光所照 见的范围内,分有了宇宙生命精神的一部分,即构成该生命体的心灵境界。个体生命的 知觉之光在任何时空条件下,只能照见宇宙生命精神的局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 说个体生命的心灵境界是分有了宇宙生命精神而形成。

心灵境界也是处于宇宙生命精神整体之中的一个小整体。每个人的心灵境界,都是他 的全部的意识库藏、整体的人格的某一片断的显现,而这一片断又是同其暂未显现的部分相 联结的。正像海中露出的尖峰,是依托着海平面之下的岛屿而显露的。

体证的整体性还表现在,体证不断地泯除原有的界限,使得生命主体的生命精神同自 在之物的生命精神互相融贯,内外连结为一体。

体证主体总是把某一体证客体置于一定的情景之中来展开体证的,当体证主体面对一朵 鲜花时,绝不是看到一朵孤立的花,而是看到一朵在旷野上,在春风的吹拂下摇曳的花朵。

 

现代社会中,认知思维不断膨胀,侵入体证活动中,使体证丧失了整体性,呈现“拼盘 杂烩”的特征。文化产品成了一堆随意堆放的碎片,丧失了整体的风格。哲学纠缠于各种概 念、定义之中,进行烦琐的细节论证,丧失了整体把握的能力。这种现象,正应了《庄子》 中的一个寓言:对“浑沌”的局部雕凿,最终结果是使“浑沌”死去。

(二)直接性。

直觉之发生,首先要使心灵主体处于“虚静”状态:“涤除玄鉴,能无疵乎?”( 《老子》十章)然后将心灵主体的意向集中于某一点:“用志不分,乃凝于神。”(《庄子 ·达生》)如果体证的意向指向外,则必须通过感官感知这一环节,于是,从体证发生这个 角度上讲,就是“目击而道存”,即在感官感知的对象上显透出对象的生命精神。当心灵主 体通过感官的感知而同体证客体产生联系之后,心灵主体立即要超越感官的限制,排 除物欲和认知思维的干扰,以真我去直接面对体证客体,达到“以神遇而不目视,官知止 而神欲行”(《庄子·养生主》)的境界,真我的生命精神与体证客体的生命精神直接融汇 在一起。 

如果体证的意向内敛,没有面对体证客体,那么,直觉也就是主体的自我呈现、自我表 现、自我创造,意识库藏中的心象亦随之涌现出来。

(三)体证的非逻辑性。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体证一直保持着天然的非逻辑性特征。随着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 ,认知准备越来越丰富,越来越严密。正是这些认知准备,特别是认知准备中的语言和逻辑 ,将体证主体卷裹起来,作茧自缚。体证主体被迫纳入逻辑的轨道,越来越丧失了按非逻辑 的特征来展开体证的能力。

体证客体与体证客体之间,心象与心象之间,体证主体与体证客体之间不存在着逻辑 关系。它们之间是用“兴”、“比”、“赋”的方式,建立一种不是互相区别,而是互相融 贯的关系,即所谓“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体证所达到的并不是清晰的状态,而是老 子所说的“恍惚”状态和庄子所说的“浑沌”状态。对此,我们若讥评为“无序”、“混乱 ”、“模糊”,则是错误地用认知思维来要求体证。

(四)形象性。

形象是万象万物的外在表征,此种外在表征为体证之光所直接照见。“立象以尽意” ,各种不同的形象,凝结着各自不同的生命精神和意义,作为各种生命精神的具体标识存在 于人的意识库藏和生命境界中。在认知活动中,对于万物的外在形象的感知,只是认知活动 的起点,人们可以通过抽象思维,抽取对象的一般特征,舍离具体的形象。然而,在体证活 动中,始终离不开具体的形象。具体形象是作为某种生命精神的载体和标识而存在的,丧失 了具体形象,生命精神在心灵中便失去了凭借。在李清照的《声声慢》中,“愁”情便是凭 借着一组具体形象而存在的,若无这一组具体的形象,便无法呈现此“愁”情,我们也 无法感知此“愁”情。

(五)恒常性。

体证的具体形态千差万别,体证客体也是无限丰富的。然而,体证所呈现出来的生命精 神却是遵循着共同的义理,义理的恒常性也就决定了体证的恒常性。离开永恒的义理,则体 证就会走向变态,走向混乱。当代社会企图在生命精神方面进行不断的创新,其结果便是义 理的丧失和心灵的畸变。人可以在体证的方式上创新,可以在体证的客体上创新,但绝不能 独立于人的本质之外去创造另一生命精神,去另外设定义理。体证的恒常性,若误置于认知 领域,则会在认知中出现极端的保守性、封闭性和独断性,产生经学思维,这是我们要加以 批判的。

(六)活动性。

体证的活动性,首先表现为“神与物游”。随着人的生活情景的不断变化,体证客体源 源不断地进入到生命境界中,主体的生命精神与体证客体的生命精神互相交融在一起:“在 外者物色,在我者生意,二者相摩相荡而赋出焉,若与自家生意无相入处,则物色只成闲事 。”(《艺概·赋概》)随着体证客体的变化,体证的内涵亦相应地改变:“登山则情满于 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文心雕龙·神思》)

体证的活动性,还表现为“神思”。即使人的生活情景没有产生变化,即使没有新的 体证客体,然而,“神用象通,情变所孕”(《文心雕龙·神思》)在主观情意的推动下, 主体展开“神思”,即心灵生命突破时空界限,自由地畅游:“文之思也,其神远矣。故寂 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文心雕龙·神思》)宏大时空中的万象万 物,在神思的牵动之下,呈现于此时此刻的心灵生命中。

心灵生命不是静态地存在,而是在活动中延绵。在心灵生命中总是当下存在着一组比 较明亮的心象,在此之前存在的心象已渐渐暗淡下去,在此之后的心象不断显露出来。

体证的活动性,克服了呆滞,去除了生命的障碍,使心灵生命畅游不息,然而,这种体 证的活动性不能破坏恒常性,否则便陷于狂思妄想的变态之中。

(七)体证的独特性。

体证总是以个体的方式展开的,因而体证带有个体的风格。体证是不可重复的,发生在 某一时刻的体证,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发生在另一时刻的体证。体证是由某个具体的体证主体 在某一特定的境况中展开的,境况的特殊性也会融贯于体证之中。

(八)体证的内在性。

在面对体证客体时,主体的生命精神要显现出来,客体的生命精神才能融入到体证主 体之中。在无体证客体在场时,体证的方向指向意识库藏中涌现出各种心象,真我的本原亦 展现出来。体证的最终目的,是完善、充实、提高自己的心灵生命,体证的归宿在于自己的 内心,不像认知那样,最终目的是呈现客观万物。

 

发表评价: *
姓       名:
验证码:

评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