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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良 知

日期: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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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良〓知

 

心性论,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理论。良知论一方面浓缩了心性论的精华,另一方面又在现 实生活中找到了践行之路。良知论成为中国传统伦理学的核心。在中国的民间语言中,“良 知”、“良心”成为最通行的道德词语。在王阳明那里,形成较为系统的良知理论。王阳明 的良知论,是在艰苦磨炼中形成的,他的人格品质足以证明该理论的实践价值。

一〓良知的形成

良知本体的建立,这是中华良知论形成之基础。何为良知本体?王阳明说:“天命之性粹然 至善,其灵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发见,是乃明德之本体,而即所谓良知者也。”(《大学 问》,《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这表明,真我的至善本原乃是良知的本体。道德修养首 要的问题,便是培植道德行为的根基,此根基即是真我的至善本原,这正是孟子所提倡的“ 先立乎其大者”。

良知本体,是一个人的道德行为的终极源头,如果一个人不树立良知本体,那他们的行为只 能是无源之流,无本之末,他们的行为和心灵生命就会受到其他现实因素的牵引和物态生命 的驱动。当代的道德危机,并不是表现在道德的认知能力,直觉能力的退化上,而表现为良 知本体的沉沦。

良知以真我本原为本体,为根源,这一本体是真实地存在,无需通过不断的追问,步步推理 才能导出,也无需假设。若按康德所说的那样,通过理智的反思,去推导、论证道德的根基 。对于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问“为什么”,到一定界限时就只能假定有一个最终的原则。 这种假定的最终原则,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倘若只论良知本体,则必然陷入虚玄之中。中华哲学认为,真我的至善本原是通过知觉 意识而显发出来的,王阳明曰:“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 发用,若是良知发用之思,所思莫非天理矣。”(《传习录》中)至善本原通过认知展现出 来,即形成正义的判断能力;通过情感展现出来,则对恶行便产生憎恶、内疚、负罪感,对 美行产生趋从、喜悦和满足感;显现于意识当中,就形成维护善的意志力。真我本原通过人 的知觉而展现,就使人升至高级的生命境界之中。在良知的发用形态上,我们找到了修养的 切入点,才能现实地感知和认识良知。

当然,真我至善之本体,并不会自动通过知觉意识显发出来。知觉意识有两类形态:一类是 正觉和正确的认知,一类是误觉和错误的认知。真我的至善本原只可能通过正觉和正确的认 识显发出来。这里就存在着修养问题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问题。朱子说:“所觉者,心 之理也,能觉者,气之灵也”。(《朱子语类》卷五)所觉者即是真我本原,能觉者即是生 命主体的知觉意识。张载说:“心能尽性,‘人能弘道’也,性不知检其心,‘非道弘人’ 也”(《正蒙·诚明》)“心能尽性”,也就是通过修证,发挥主观能动性,由“心”觉知 到“真我”。如果自己知觉意识处于误觉和不正确的认知的形态中,真我至善本原就被遮蔽 起来,根本不可能自动地显现出来。

既有道德本体,必有道德之发用,此即良知展开于曰履。道德本体向外产生作用,自然而然 地产生了人的道德行为。道德本体之存在,是道德行为的基础。“只是讲求得此心,此心若 无人欲,纯是天理,是个诚于孝亲的心,冬时自然思量父母的寒,便自要去求个温的道理。 夏时自然思量父母的热,便自要去求个清的道理。”(《传习录》上)另一方面,道德行为 必定同一定的客观境遇相联系,离开客观境遇,道德本体就会被悬空。欧阳德曰:“离却天 地人物,则无所谓视听思虑感应酬酢之曰履,亦无所谓良知者矣。”(《答罗整庵先生困知 记》,《南野集》卷一)

良知既然不是虚玄的东西,就肯定同人的知识、经验结合起来,也就是良知发用之时必借助 于知识和经验:“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杂 于见闻。……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虽千头万绪,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除却见闻酬酢,亦 无良知可致矣。”(《传习录》中)通过理性的认识,才能认识客观对象,分析自己所处的境 遇,然后才能采取正确的行为。如果仅仅有良知的本体,而没有起码的知识和经验,则良知 之发用必然产生出东郭先生之类的善良而又愚蠢的错误。

在良知本体的缺失之下,任何人的行为,即是在最丰富的经验和正确的知识的指导之下,都 只能产生理智行为,而非道德行为。王阳明说:“若只是那些仪节求得是当,便谓至善,即 如今扮戏子,扮得许多温清奉养的仪节是当,亦可谓之至善矣。”(《传习录》上)道德行 为不是由理性认知产生的,理性认识产生的只能是理智行为。通过理性形成一定的认识,仅 仅是停留在“知”的阶段,惟有培植道德本体,道德行为才能真实地显现出来,这就是“致 知”。关于这两者的区别,王阳明说:“知如何而为温清之节,知如何而为奉养之宜者,所 谓知也,而未可谓之致知。必致其知如何为温清之节者之知,而实以之温清,致其知如何为 奉养之宜者之知,而实以之奉养,然后谓之致知。”(《传习录》中) 

二〓良知的内涵

良知是德性、理性、感性的完整统一。良知体现了真理、价值、义理的统一,而且义理在此 起着主导和总摄的作用。朱熹《孟子集注》:“良心者,本然之善心,即仁义之心也。”

朱子所说的“心具理”,是在广义上运用“心”一词,既指心之本体,也指心之知觉作用 ;他所言的理,既指义理,也指真理。朱子认为,只有那种修养相当高的仁者,才能将心之 本体、心之知觉作用与义理、真理完全统一起来:“仁者通体是理,无一点私心,事之来者 虽无穷,而此之应者各得其度。”(《朱子语类》卷三十七)

王阳明说的心即理,是指狭义的“心”,是指心之本体,即指真我的本原;理亦是指义理, 而 非指真理。他既然把理限定为义理,那么,在事物中去寻求义理,则是荒谬之举。“于事事 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然亦未尝离 却事物。”(《传习录》上)

康德反对把道德法则降到心头嗜好的地步,制造了感性与理性的对立。与此不同,中国 的良知论并不排斥感性。良知的发用,不但泽润他人,对自己也有“自慊”和“心安”的效 果。孟子的“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就讲的是情感问题,同情之感 也就是良知发用的具体心态。

伦理学中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就是真理与义理的分离,实然与应然的分离。王阳明指出:“ 先儒解格物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格得?且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纵格得 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传习录下》)

现代伦理学,是用认知方法建立起来的,形成的是伦理学的知识。如何将伦理学的知识落实 为伦理的品质与行为,也就是如何将“知”落实为“致知”。王阳明的方法是,将德性的培 养作为首要目标。回到自己生命的主体上来,在真我本原的天然根基上培植良知。有其体必 有其用,有了良知,则一切道德行为“皆是发于真心”。知识是外在的,关于道德的知识不 可能牵引人们去展开道德行为,而德性则是内在的,德性已内化为主体的组成部分,当主体 展开活动时,主体就不是一具空壳在动,而是主体展现其丰富的内涵。康德把理性作为道德 行为的主要推动力量,休谟则把情感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要推动力量,而中国的良知学说,则 是以德性作为道德行为的根本推动力量,当然也决不排斥理性和情感的辅助力量。在王阳明 看来,道德行为不是某种主观的造作,而是德性的外化。德性的真实存在,既有“未发”状 态,也有“已发”状态。

中国的良知论,则将经验、知识、幸福、道德感、意志,收摄于其中。良知中既有展开于千 死万难中磨练的经验,认识道德境遇和分析道德原则的能力,也有好善而恶恶的情感,还有 道德意志。中国的良知论,突出的是真我之本体,强调真 我本原对于理性、感性、意志的支配作用。若无真我本体,理性、感性、意志就会将人引向 在非道德的歧途上去。例如,经验会将人引向市侩,知识会将人引向狡智。王阳明认为,若 无内在的德性,则“知识之多,适以行其恶也;闻见之博,适以肆其辩也;辞章之富,适以 饰其伪也”(《传习录中》)

王阳明将义理与真理统一起来,并且是以义理为主导,他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 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传习录下》)这里所说的好恶 ,不是指感性好恶,而是指德性好恶,即好善而恶恶。王阳明之所以将义理高置于真理之上 , 就是因为,在道德实践中,经常发生问题的不是认识的问题,而是人缺乏德性的问题。良知 决不是某种僵化的原则,而是随着境遇的变化,其具体内涵发生相应的改变,但其真我本原 却始终未变。真我本原作为任何道德原则的最终根据。

三〓良知的特性

(一)良知的内在性。行为主义者把人看作是一个空洞的反应器,认为良心是一种“习 得的反应刺激的模式”。精神分析学说认为良心是个人的“超我”,是社会要求内在于 个人而形成的。这两种看法都是把外在的社会因素作为形成良知的根源。

良知内在于心灵生命之中。道德之善是内在于人的,而不是存在于外在的事物上、存 在于外在的行为上的:“吾心之处事物纯乎理而无人伪之杂谓之善,非在事物有定所之可求 也。处物为义,是吾心之得其宜也。义非在外可袭而取也。格者格此也,致者致此也,必曰 事事物物上求个至善,是离而二之也。”(《与王纯甫》二,《王文成全书》卷四)认识到 善的内在性,就能够确立修养的方向。王阳明说:“既知至善之在吾心而不假外求,则志有 定向而无支离决裂,错综纷纭之患矣。”(《大学问》)中华良知论,将道德的根基植于生 命主体中,生命主体无需遵依外在的教条和权威,只需依照内心的良知的好恶而行。

(二)良知的主体性。

良知是道德生命的主体,“心者人之主宰,目虽视而所以视者心也,耳虽听而所以听者心也 ,口与四肢虽言动,而所以言动者心也。故欲修身在当自家心体。”(《传习录》)让良知 成为真正的主宰,良知就是道德行为最终的裁决者,民谚有云:“天不怕,地不怕,只怕自 己良心来说话。”

良知的确立,也就是道德主体的树立:“人须有为己之心,才能克己,能克己,方能成己。 ”(《传习录上》)第一个己字、第四个己字,即道德主体;第二个己字和第三个己字即“ 小我”、“私我”。

自主、自觉、自愿、自慊、自律便是良知主体性的表现。良知的自主,正像荀子所说的 “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 也,自行也,自正也。”(《荀子·解蔽》)人的自觉,不是肉体欲望的觉醒,而是真我的觉 起,是良心的发现。人类的解放不是内体本能的自由释放,而是人性的复苏。自愿,即是自 己的内心的道德力量自然而然地推动着自己的外在行为:“君子之学,求尽吾心焉耳。故其 事亲也,求尽吾心之孝而非以为孝也;事君也,求尽吾心之忠而非以为忠也……心尽而后吾 之心始自以为快也。”(《题梦槎奇游诗选》,《全书》卷二十四)自慊,是当自己的行为与 自己内心的要求完全一致时,自己的心灵得到满足和快慰。

靠理性是不能达到道德自律的,因为,人的认识并不能完全支配人的实际行为,人的理性甚 至是作恶的工具,例如关于杀人的技巧、有效的骗术、逃脱的方法等,也都是理性认识的结 果,此类认识只能是反道德行为的帮凶。中国的良知论,因有道德本体存在,有此体必有其 用,道德本体活泼泼地显发出来,做到真正的道德自律。

(三)良知的实在性。

孟子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 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 、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仁、义、礼、 智 ,正是构成良知的基本要素,这些要素潜在于人的心灵之中,通过修养,即转变为现实存在 。即便是缺乏教养,良知不能充分显现出来,但良知的潜在因素依然存在。王阳明说:“良 知在人,随你如何,不能泯灭。虽盗贼亦知不当为盗,唤他做贼,他还忸怩。”(《传习录 》下)

(四)良知是普遍性与个体性的统一。

良知是普遍存在的,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圣人:“你看满街人是圣人,满街人看你是圣人 。”(《传习录》下)普遍地存在于每个人心灵中的良知,其本质内涵是相同的。另一方面 ,良知又是同个体生命的躯体结合在一起而存在。“真己何尝离着躯壳?(《传习录上》) 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带上个人的个性色彩。这样,良知就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具体的存在 。

(五)以道心统摄人心。

真我的至善本原在心灵生命中获得主导的地位,为了说明这一问题,便出现了道心与人 心之说。《大禹谟》记载了“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的古训。如何区 分人心与道心?朱子讲:“只是这一个心,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 去,便是道心。”(《朱子语类》卷七十八)在道心与人心的关系中,道心应起着主宰的作用 :“必使道心常为一 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乃善也。”(《语类》卷六十二)人心并不是完全是恶的,当人心 服从于道心的主导时,便是善,如果人心不能服从道心,则心必然为恶:“必使道 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乃善也。”(《语类》卷六十二)具体举个例来说,就 是“人心便是饥而思食,寒而思衣底心。饥而思食后,思量当食与不当食;寒而思衣后,思 量当着与不当着,这便是道心。”(《朱子语类》卷七十八)将道心与人心结合起来,就构成 了完整的良心。

人有此良知,才会进到一个新的生命境界中,一个全新的境界即向他开启。人在这样的 境界之中,现实的人生才得以安顿。这个境界里,不仅只有物质来满足人的需要,而且有丰 富的万象万物,化为美丽的心象,充养人的心灵生命,在这里,人的心灵生命才能安顿。这 个境界也就是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

良知是建立优良文化的根据,文化不是人的理智的创作,而是人的心灵生命的外在表现,文 化反过来又塑造了个人的心灵生命。中国的传统儒道文化 ,就是一种溢满良知光辉的文化。西方的后现代主义文化,之所以如此荒谬、无序、混乱 、丑恶,就是因为良知的缺失。

(本文选自陈杰思著《中华义理》,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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