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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嚼以俸外为赃

日期: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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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嚼以俸外为赃

 

李嚼字伯若,是清朝孝感(今湖北孝感市)人,在顺治年间以贡生受任为福建将乐县令。上任后,李嚼大兴礼教,并对龟山书院进行了修缮,将当地的书生都召集到书院中读书。

按照当地的习俗,每年的春秋两季都会举行乡饮酒礼。他就借着这个机会深入村落民间,了解民生疾苦。这个时候,村落中的男女老幼们就都聚集在一起听他讲话,他就像拉家常一样,对村民循循善诱,谆谆告诫。才过了一个月,老百姓就都被他感化了,全都向往善行而耻为恶事;境内盗贼也越来越少,最后渐渐灭迹,庭堂诉讼也冷清了下来,鞭扑之声也听不到了。

李嚼刚步入仕途的时候与家人约定,他为官绝不容许有俸禄之外的任何收入,因为那些都是赃款赃物,希望家人能遵守这个约定,不要连累自己。

当时他所居住的官廨内有两株桂树,每年花开之时香气袭人。但他却告诫自己的家人不可擅自折摘花枝,因为这些属于官物,擅摘者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有一次,李嚼到乡下去检查赋税征收的情况。道路旁边有一些桔子树,随行的仆人就顺手摘了一个桔子。李嚼发现后,十分生气,狠狠地责备了他,并说不能因为他坏了规矩,于是就下马将那个随从杖打了一顿,又命令他按值赔偿。李嚼为官三年,常常会遇到上级官吏索要钱物的情况,他都拒绝了。为了不卷入官场纷争之中,李嚼最后决定辞官回归故里。老百姓们十分爱戴他,得知他去官的消息以后,都很伤心,纷纷焚香嚎哭,画像奉祀,以此来怀念他。

【启示】此事例印证:“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官员的收入常常有多种渠道,所以,官员应立下这个规矩:俸禄之外的一切收入皆为非法。无论取自于公产还是私产,皆是民脂民膏。

(摘录自陈杰思著:《廉》,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年3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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