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的孝
日期: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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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的孝
在《二十四孝》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河内温县有一个名叫郭巨的人,他的家里从前十分富裕。父亲去世之后,他就把二千万家财全部分成两份给两个弟弟,自己则带着母亲一个人生活。由于郭巨和母亲没有住的地方,邻居就把自己的一处凶宅让给他们居住。从此郭巨和母亲就一直在那里居住,日子虽然过得有些清苦,不过倒也没有发生什么祸事。
后来,郭巨的妻子生了一个儿子。郭巨担心如果要养育这个儿子就有可能影响到自己供养母亲,于是便让妻子抱着孩子,准备在地上挖个坑把孩子埋了。
在挖坑的时候,郭巨竟然从地下挖出了一坛金子,上面还有铁券,写着“赐孝子郭巨”五个字。得到金子以后,郭巨先是把它交给屋子的原主人。但那个人拒不敢受,把这些金子交给了官府。官府依据铁券上的字,把金子判还给郭巨。
这个故事被记录在《二十四孝》中,作为教导人孝顺父母的典型。孟子曾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刚生下来的儿子就要活埋,使自己的家庭失去了后代,这岂不是对父母的大不孝?
【启示】此事例违背:“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活埋无辜小儿,此为 “不仁”;剥夺无辜的生命,此为 “不义”;赡养母亲不动用父亲遗下的财产,而是活埋自己的儿子,此为“不智”。 郭巨偏执于孝,却丧失了“仁、义、智”。而且,在孝道中,郭巨的行为也是偏执于“赡养父母”一端,而抛弃了“孝养心志”、“贵生全身”、“立身行道”、“父慈子孝”诸义,成为孝道偏执狂,不足效法。
(摘录自陈杰思著:《孝》,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年3月第一版)